郑州市庙湾水库工程项目
渣土清运专业分包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郑州市庙湾水库工程项目渣土清运专业分包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组织公开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郑州市庙湾水库工程项目渣土清运专业分包工程
1.2 采购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1.3 釆购代理机构: 无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郑州市庙湾水库工程项目,位于郑州市市区西北的贾鲁河支流索河河道上,坝址位于郑州市高新区袁庄村南侧索河干流,控制流域面积285.8km²,坝址区以上河道长度49.05km,多年平均径流量2392万m²。水库工程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改善下游河道生态等功能。水库总库容为1360万m³,其中,调洪库容1179万m³,兴利库容281万m³属中型水库。水库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2000年一遇。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02.00m,库底高程98.50m,设计水深3.50m。水库设计洪水位(200年一遇)109.50m,校核洪水位(2000年一遇)111.60m。水库库周岸线长度为9.36km,坝顶高程114.00m,最大坝高11.71m。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以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甲方指令等为准,包括渣土清运工程等所有工序内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和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工作
2.2计划工期: 360日 (计划开工日期 2026.11.15-2027.11.10,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地点:郑州市庙湾水库工程项目(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贾鲁河支流索河河道)
2.4质量要求: 满足设计、业主及地方相关部门验收标准
2.5安全目标: 无生产安全事故
2.6渣土外运及消纳处置供应商专项要求
2.6.1供应商须全面知悉本工程渣土外运的特殊环保管控约束
渣土外运、消纳处置全流程须严格执行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批复文件、《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及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规及采购方管理制度,充分研判项目特有风险,并将相关风险纳入投标综合考量。
2.6.2审批及备案相关要求
(1)未经属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严禁将地块内渣土擅自外运出场。外运前供应商须完成渣土外运申报工作,向工程所在地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产生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处置方案。供应商应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编制要求,完成申报资料编制、报送及备案等全流程工作,并配合领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双向登记卡。
(2)供应商充分认知本项目受环保管控影响,合规消纳场地选择受限、审批周期存在不确定性,拟定消纳场所存在踏勘不予通过、处置方案无法落地的风险,响应阶段充分评估上述各类协调、管理风险。
2.6.3外运管控要求
(1)渣土运输路线应充分结合郑州市城市交通限行规定及绿色物流区管理要求进行合理规划。根据郑州市新能源车辆推广政策,供应商须优先使用新能源渣土车进行运输,运输车辆应符合《郑州市新能源渣土车专用规范(试行)》规定的整车外观、颜色及标识、车载智能管控系统等要求。
(2)渣土运输车辆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双向登记卡,做到各项营运运输手续完备。供应商全权负责渣土运输环节密闭防护、扬尘、沿途撒漏等管控工作,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环保合规全部责任。
(3)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施工扬尘防治“8个100%”措施要求。
2.6.4消纳处置要求
(1)供应商自行摸排、推荐的消纳处置场所,必须满足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或认可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目录范畴,具备合法有效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消纳场所须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2)消纳场所运营单位须依法向属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交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备案申请,取得备案确认后方可受纳本项目渣土。。
(3)外运渣土必须运送至已通过城市管理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踏勘备案的消纳处置场地;严禁转运至无资质、未完成备案的场所。供应商推荐的消纳场所,最终须经属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踏勘通过并完成备案后方可生效。
(4)消纳处置全过程应纳入郑州市建筑垃圾全过程联单管理,供应商须配合做好联单填报工作,确保渣土从产生到消纳的全过程可追溯。
2.6.5计量、费用及风险要求
(1)供应商知悉,因本项目可能存在环保管控条件,由此产生的渣土消纳费用、可能产生的运距增加费用,已在招标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
(2)建筑垃圾处置为市场化定价,供应商应充分开展郑州本地市场调研,充分考虑本项目土质特殊属性带来的处置成本风险,同时充分考虑供应商自行寻找的消纳场所存在踏勘不通过、无法完成备案的风险,由此产生的前期摸排、备选场地调研等相关成本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6供应商须提供的资质与备案证件
供应商在履约阶段须向采购方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及备案材料,缺一不可: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涵盖普通货运(渣土运输)或相应类别。该证件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的法定前置条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进行渣土运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处10万元罚款。
(2)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供应商须取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核发的《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供应商未取得该证件的,不得从事本项目渣土运输。
(3)消纳场所备案申请及备案确认文件。供应商拟定的消纳处置场所,须由场所运营单位依法向属地人民政府提交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备案申请,取得备案确认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4)郑州市渣土车辆区域备案卡。本项目渣土运输实行双向登记制度,清运车辆须随车携带《郑州市渣土车辆区域备案卡》。双向登记卡上须详细标明施工单位、出土地点、消纳场地、车牌号、运输单位、联系电话和行车路线等信息。车辆出场时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登记出车时间和装载数量,运输至消纳场地后由消纳场地管理人员核实装载数量并登记到场时间。供应商须确保全部参与运输的车辆均已办理双向登记卡,且在运输过程中随时可查。
(5)供应商须在履约前提交上述证件的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全部原件供采购方核验。证件有效期须覆盖本项目渣土外运及消纳处置的全部工期。履约期间证件到期或变更的,供应商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换证或变更手续并报采购方备案。因证件不齐、过期或失效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行政处罚,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 /
(2) 财务要求: 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2023至 2025 年)
(3) 业绩要求: 签订时间在2021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期间,渣土清运工程合同工程量30万立方米及以上或含税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类似施工业绩
(4) 信誉要求: 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或水安B证);
②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或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安C证;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单位不限制);
④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与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提供社保证明。
⑤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存在兼职情况。
(6) 其他要求: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 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请于 2026年10月20日 18:00 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A)响应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6日11:00 (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详见采购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操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开启由“采购平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启结果。
5.2响应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采购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线上同步开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釆购公告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8 其他
无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庙湾水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邮编:450001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1-55158639
电子邮箱:gcgsggb@163.com
10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电话:赵先生
电子邮箱:gcgsggb@163.com
11 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7楼纪委办公室(0371-55158639)提出投诉。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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