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4.2 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②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③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未被锁定,且承诺在其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未被锁定,及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在建工程(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的项目);
4.3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分别为 A 类、 C 类)或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
4.4 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没有在“信用广东”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信用肇庆”网站的奖惩名单查询中没有被列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投标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4.5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 被列入处罚期内“黑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4.6 若投标人为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须提供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网页查询截图证明材料;
4.7 投标人为已办理肇庆市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企业(企业已自行在肇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办理了CA证书),并已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进行本项目投标登记。
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上述关系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