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原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说明: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6 投标人业绩-评分依据及分值、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不含当月)前60个月内,监理过2个已完成的类似的工程(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不含当月)前60个月已完成的类似或近似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主要施工图、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中的2种或者2种以上资料计分。①监理的类似工程规模均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80%的每个项目计分:②有任一项指标小于招标项目80%的每个计4分;③)近似招标项目(即和招标项目同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或构筑物即可,不限结构、建筑、面积、层数等)的每个项目计2分。澄清说明: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不含当月)前60个月内(2020年10月~ 2025年9月),监理的类似工程规模均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80%(施工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监理业绩)的每个项目计分。类似工程指:人居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城中村改造等市政综合项目。单一市政业绩均不予认可(如市政道路、污水处理、垃圾中转等)。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此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特此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