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湖泽镇一期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分宜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湖泽镇一期项目已由分发改字〔2025〕1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分宜县湖泽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中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新余市分宜县湖泽镇湖泽村及汉塘村。
建设规模:汉塘村:道路白改黑4725平方米,新建水泥路1826平方米,碎石路面1045平方米,青石板铺装184平方米,化粪池更换40个,太阳能路灯58盏公厕、儿童戏水溪流,涵洞,清杂等附属工程。
湖泽村:新建水泥路10495平方米,稻螺养殖分捡房200平方米,灌溉渠1500米,水塘防护420米,水塘清淤2160立方米,菜园围栏544米,果园围栏400米,吸水砖路面820平方米,排水沟198米,化粪池40个、太阳能路灯30盏及拆除、清杂等附属工程。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02月28日;
合同估算价:本项目总投资约485万元,本项目投资372.8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相应的人员、设备、资金和技术等能力。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必备)业绩合同项下开具的一份结算发票复印件(不含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及之后开具的发票)及该发票在税收机构官网查验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3 人员要求:(提供证书及劳动合同及投标人近期2025年1月至今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拟派现场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有效证书,安全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拟派项目核心人员不少于3人(除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关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1.4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近年(2022、2023、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至少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3.1.5 信誉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2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