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空调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宁河区〔2025〕386295号)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宁河区〔2025〕38629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空调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中小企业支持相关信息 更正日期:2025-09-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三、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对其交付的货物,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四、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保期、售后服务标准应按照生产厂商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超过保修期的设备,乙方应负责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六、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七、合同转包或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履行。八、验收标准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2.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其他入围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3.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 地 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震新路45号 联系方式:022695744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区区红星路79号 联系方式: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杨 电 话:24538334 五、附件 原公告链接: 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9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