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3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jy-[2026]-00003号-采购计划-[2026]-00003号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84230.66
最高限价(元):584230.66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限为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人民币58.423066万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财库【2016】125号)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采购截止时间期间;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30日至2026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1:30:00,下午13:3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E5%9C%A8%E7%BA%BF%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8%E8%BF%9B%E5%85%A5%E2%80%9C%E9%A1%B9%E7%9B%AE%E9%87%87%E8%B4%AD%E2%80%9D%E5%BA%94%E7%94%A8%EF%BC%8C%E5%9C%A8%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8%8F%9C%E5%8D%95%E4%B8%AD%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F%BC%8C%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9%3C/samp%3E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3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2月13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区管委会402开标室-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示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EF%BC%89%EF%BC%8C%E5%B9%B6%E5%90%8C%E6%97%B6%E5%9C%A8%E4%B8%AD%E5%9B%BD%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E3%80%81%E4%B8%AD%E5%9B%BD%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5%85%AC%E5%85%B1%E6%9C%8D%E5%8A%A1%E5%B9%B3%E5%8F%B0%E5%8F%91%E5%B8%83%E3%80%82%3Cp%3E 2.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58万元(注: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等。4.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按照预算的1.5%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0.8763万元。5.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印发 <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 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长春市聚业大街800号 联系方式:0431-89166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2楼 联系方式:0431-81124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婷婷 电 话:0431-81124285 初审: 何艳秋 复审: 张婷婷 终审: 盖世航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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