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版)
招标项目名称 | 良庆区缫丝厂职工宿舍维修加固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E4501002816025242001 | ||||
招标人 | 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盖单位公章) | ||||||
建设单位 | 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加盖单位公章)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项目拟修缮加固的良庆区缫丝厂职工宿舍小区占地面积20172.67 平方米(折约 30.26 亩),改造涉及 12 栋 C 级危房,均为砌体结构一层住宅建筑(无编号一栋,其他为 3、4、5、6、7、8、9、10、11、12、13 号)。建筑基底面积 4733.92 ㎡(折约 7.05 亩),总户数 196 户,总建筑面积 4733.92 ㎡。本次修缮为对楼栋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内容包括:修缮加固外墙面、裂缝修补、外墙墙面修缮、屋面、道路修复、水管敷设、内墙墙面修缮、地面修缮、顶棚修缮、绿化工程等。(最终以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26日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27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2日 | ||||
预中标人 | 南宁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宁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8782301.83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凌翔(注册编号:桂245141440811;桂建安B(2014)0006252;),身份证号:45098***********16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吴利琴(身份证号:45212***********22;桂建安C3(2021) 000165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格兰仕集团白色家电及西南总部项目(2#厂房、3#员工宿舍、地下室))2.学生公寓及公共楼宇天面、墙面漏水修缮项目工程施工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中型企业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8753654.89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李世武(桂建安B(2010)0002485;桂245111120936),身份证号:45282***********3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吕琼(身份证号:45090***********26;桂建安C3(2014) 001690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浦北县县城物流集散中心项目二期(一标);2.浦北县张黄镇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中型企业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厦建筑工程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8777267.13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陈基育(注册编号:桂245141438179;桂建安B(2014)0006282,身份证号:45092***********1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辉(身份证号:45092***********71;桂建安C3(2014) 001768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普利幸福中心小区首期(2#、3#、6#、7#、8#、10#楼及首期地下室)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中型企业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被否决的投标单位:津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否决原因:该公司声明不属于中小企业,不符合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的中小企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链接])、广西政府采购网([链接])上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4510511 | ||||
附件: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应当以编码标注的方式替代)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6年 10 月27日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如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算术误差及细微偏差,根据招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规定修正的算术投标总价小于投标函内的投标总价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投标总价为修正后的算术投标总价。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