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师额敏垦区某局水丰派出所改扩建
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第九师额敏垦区某局水丰派出所改扩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E6609004001250418001001
二、项目变更内容
申请人资格条件变更为:
3.1 申请人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1.2建筑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员工)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并同时具有中级(含)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①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②已变更项目经理的提供有甲方签字并盖章的变更证明;③不接受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入其他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注册建造师为项目经理,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不诚信行为录入项目单位黑名单);
3.1.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①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②已变更项目经理的提供有甲方签字并盖章的变更证明;③不接受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入其他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注册建造师为项目经理,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不诚信行为录入项目单位黑名单);
3.1.5财务要求:提供最近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是指 2021-2023 年度);注册时间不满足三年的须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6信誉要求: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集体上访事件进入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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