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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纺织服装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广东省 其他 2025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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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2309-440608-05-01-391942
投资项目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纺织服装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纺织服装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施工监理
标段(包)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纺织服装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施工监理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资金来源财政与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由学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同时统筹生均拨款和学费住宿等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1.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新建1栋纺织服装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大楼,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包括大型 (设备) 实训车间、创新创业室、实训管理用房、附属功能用房、土方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系统、消防工程、绿化工程、地下室及配套工程等。建设规模:建筑地上6层,首层层高5.6米,二至六层层高3.6米,地下一层地下室4000平方米(其中人防规划面积3411.24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3411.2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4米,绿化面积3657平方米,广场道路面积5121.76平方米,绿地率30%,建筑密度27.98%,容积率1.64,机动车停车位101个(地下室高度为3.6米),最大跨度14.35米。项目总投资概算21355万元,工程费用19546万元(其中:项目建筑工程费用9728万元,实训设备购置费9818万元(不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0万元,预备费549万元。

2.承包方式:按照合同要求。

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3.1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纺织服装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进度统一调控,避免相互干扰,确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

3.2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

3.3熟悉本项目的BIM技术方案,运用BIM模型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督管理。
招标内容(1)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纺织服装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进度统一调控,避免相互干扰,确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

(2)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

(3)熟悉本项目的BIM技术方案,运用BIM模型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督管理。
工期(交货期)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其中: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委托人下达开工令为止。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79日历天(从下达开工令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3)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 (4)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2134864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房屋建筑 工程监理 乙 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5.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 中级 (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施工图综合审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从业要求的通知》(佛政数﹝2021﹞21 号)相关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5.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锁定/锁定两次/锁定三次)。(适用于非市政供排水项目)

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适用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的项目]

5.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5年04月至2025年06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监理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监理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监理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已超过三个时,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适用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的项目]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 合同金额 为 160万元 或以上的 房屋建筑 工程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其他要求:

8.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8.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评标委员会于资格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结果为准))。

8.3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3.“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5.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3年,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利、电力工程以及施工工期超过3年的其他工程可以放宽至5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无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址:https://www.gdgczb.com)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08-02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8-22 09: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8-22 09: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开标时间2025-08-22 09:00:00 开标地点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gdgcz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
招标人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20-8362087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
招标监督机构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联系电话0757-8826621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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