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14、(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为“见系即付”保函,并提供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缴款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科)。
修改为:
(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为“见索即付”保函,并提供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缴款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科)。
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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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14、(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为“见系即付”保函,并提供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缴款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科)。
修改为:
(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为“见索即付”保函,并提供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缴款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科)。
其它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