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区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偃师区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偃发改审批[2025]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502-410381-04-03-782945),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偃师工施招标(2025)0044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偃师区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对偃师区一污、二污、三污及洛阳伊洛污水处理公司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共计2222套。主要内容包括:一污更新设备846套、二污更新设备405套、三污更新设备363套、伊洛公司更新设备608套。主要更新设备包括:提升泵、回流泵、污泥泵、风机、搅拌器、推流器、进出水检测仪、脱泥机、加药设备、自控系统、高低压控制柜等。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招标规模:对偃师区一污、二污、三污及洛阳伊洛污水处理公司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共计2222套。主要内容包括:一污更新设备846套、二污更新设备405套、三污更新设备363套、伊洛公司更新设备608套。主要更新设备包括:提升泵、回流泵、污泥泵、风机、搅拌器、推流器、进出水检测仪、脱泥机、加药设备、自控系统、高低压控制柜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
2.4最高投标限价:48356543.88元
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本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否。
2.8其他:(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3)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4)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5)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政府采购政策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 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②根据洛财购 [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EF%BC%89%EF%BC%8C%E8%BF%9B%E5%85%A5%E7%BD%91%E7%AB%99%E4%B8%9A%E5%8A%A1%E6%8C%87%E5%8D%97%E7%AA%97%E5%8F%A3%E4%BA%86%E8%A7%A3%E9%87%91%E8%9E%8D%E6%9C%BA%E6%9E%84%E6%8F%90%E4%BE%9B%E7%9A%84%E8%9E%8D%E8%B5%84%E6%9C%8D%E5%8A%A1%E5%86%85%E5%AE%B9%E3%80%82
(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式为:核查随机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3.2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岗项目;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人数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
3.4.5其他要求: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12-12 至2025-12-18 24:00。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应分别获取所投各标段的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主体注册的具体方法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01-04 09:30。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将收到确认通知。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18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379-677708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睿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与开元大道交叉口南500米大西村临街1幢101室
联系人:吕先生
电 话:17603794332
交易中心: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偃师区首阳新区首阳大厦西北配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电话:0379-67712586
监管部门: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办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18号建设大厦
电话:0379-67719497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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