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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阳区孝泉镇五会村“食品加工坊”出租项目(第二次)流转公告

其他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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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阳区孝泉镇五会村“食品加工坊”出租项目

挂牌公告(第二次)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旌阳区孝泉镇五会村“食品加工坊”出租项目公开征集承租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出租条件

基本情况

1.位于旌阳区孝泉镇五会村6组,于2025年建设完成,属村集体资产,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权属争议等权利受限情形。由酿酒坊、榨油坊和食品加工坊(含农产品展示厅)组成,总面积约1200平方米,通水、电、气。

2.酿酒坊含原料仓库、发酵池及配套办公区,配备标准化酿酒设备,按现状交付;严禁储存危化品、易燃易爆、有毒违禁物品;榨油坊配备斗式全自动提升机、气炒锅、全自动榨油机、抽油机、水化离心滤油机1套,古法榨油展示品(简版)1套;食品加工坊配套全套专业加工设备,含一体化全自动烘干机、全自动切条机、全自动切片机、多功能全自动灌肠机、多功能全自动豆腐豆皮机、真空包装机、小型磨粉机各1台,及不锈钢操作台10个。经营使用仅限合规农产品、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相关手续。

3.日常维护、设备维修、消防安全责任等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到期交回出租方时需恢复原状,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赔偿及费用返还。

4.出租方将给予3个月免租期。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租权,主张优先权的意向方须于挂牌公示期内完成报名,并完整提交优先权资格证明材料,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提交优先权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权。

挂牌价格

70000元/年,第三年开始逐年递增5%

租赁期限

5年

注:标的成交公示结束次日作为租赁起始日计算。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履约保证金

10000元

优先权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报名相关约定

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经本所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交易(报名)保证金

10000元;承租人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及交易服务费减免申请交由本所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至缴款人账户;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至缴款人账户。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报名申请表(交易条件-资料下载处);

3.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有,则由项目所在村提供证明)。

(二)报名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名;

1.登录。

(1)进入[链接](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点击“统一注册”进入信息注册填写页面。

(2)仔细阅读“用户服务协议”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该协议”。

(3)填写注册信息,选择资产资源自然人或资产资源法人或其他组织,点击“立即注册”。

注:注册时需在附件位置上传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账户注册审验通过后方可报名。

2.报名。

(1)登录完成后,跳转系统首页,页面展示待办事项、已办事项、产权项目工作台。

(2)登录竞买人账号后依次点击产权交易—〉资产资源交易—〉我要报名—〉新增报名进入报名页面。

(3)勾选拟报名标的,然后选择是否有优先权,若有优先权需将优先权资料和报名资料一并上传,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我要报名”进行提交。

(4)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可依次点击产权交易—〉缴费管理—〉操作进行交易保证金缴纳。

3.保证金缴纳:

(1)缴纳方式:意向承租人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2)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承租人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承租人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②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承租人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注:报名资料均以附件形式上传。

方式二:线下报名;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11-12号窗口,由农交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报名。

三、特别约定及申明

(一)承租人所承租标的使用用途须合法合规,只得在出租标的面积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越范围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二)成交后,承租人向出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出具收款凭证。

(三)租赁期间承租人使用标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垃圾清运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有义务协助承租人处理用水、用电等与正常生产经营相关事务。

(四)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若因使用不当、违规改建等过错行为造成损失的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仅可按标的现状使用,禁止实施任何新建、改建、拆建、扩建、翻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无论是否取得临时建设许可,维修报备,均不得对现有房屋主体、墙体、屋面等进行结构性改造,仅可进行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扩大使用面积的简单日常维修养护。确需拆改标的或新增建(构)筑物的,应预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住建等管理部门批准。

(六)若承租人擅自实施建设行为的,全部工程属违法建设,出现相关的行政处罚及经济损失均由承租人独立承担,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关系,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任何补偿。

(七)租赁期间,承租人在正常履约的情形下,除因合同到期或政府统一规划须依法征收或拆除出租标的等不可抗力外,出租方不得无故收回标的,因合同到期、政府统一规划、依法拆迁等行政行为需收回标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承租标的转租给第三人,确须转租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剩余的租赁期限,出租方、承租人与转租受让第三人应另行签订协议,若私自转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租赁关系。

(九)承租人全权负责出租标的日常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租赁期间发生火灾、触电、失窃、人身伤害等一切事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十)出租方有权不定期开展安全巡查、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整改。

(十一)如遇政府征收、社区统一规划调整,出租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剩余租金据实退还,互不支付违约金。

(十二)租赁期限届满,标的再次对外公开招租时,承租人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法定、约定优先权人享有同等顺位优先权。

与交易行为相关其他条件

(1)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2025〕5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按德阳市《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德委办﹝2022﹞3号)文件要求,免收承租人交易服务费;若承租人成交后放弃成交,则不免除交易服务费,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不适用德委办〔2022〕3号文件免收政策。

(3)若意向承租人对本项目交易条件有异议,请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前1天书面向本所提出,本所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提出异议。

四、交易规则

(一)本所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意向承租人(报名人)应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并认真仔细阅读交易须知,了解交易须知全部内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所接受出租方委托,发布挂牌公告并组织交易,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交易标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人(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质性考察,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标的展示期间意向承租人(报名人)务必到实地查看,报名成功的意向承租人均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已现场查看实物,对标的情况完全认可,意向承租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四)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竞价过程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当预设的自由竞价时段届满,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遵循以下规则:

1.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

2.在任一周期内,如有竞买人提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新的60秒周期。

3.在任一周期内,无任何新的有效应价,则系统在该60秒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五)报名前,意向承租人(报名人)须仔细阅读了解本公告及处置相关事项,报名成功后即表示意向承租人(报名人)已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易或提出异议。

五、保证金约定

(一)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人经本所确认为承租人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

3.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承租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承租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承租人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二)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女士

联系电话

18981002876

地址

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11-12号农交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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