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禁种铲毒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二次)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一、合同编号:JH24-210100-00277-001-01
二、合同名称:沈阳市公安局禁种铲毒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JH24-210100-00277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禁种铲毒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联系方式:15998375566
供应商(乙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主楼3层301-306
联系方式:159109930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无人机航测禁种铲毒服务的要求:1. 航测技术方案:根据沈阳地区自然环境及罂粟非法种植特点,以涉毒信息为导向,坚持飞行与调研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收集历年非法种植案件、研究地方工作开展情况,锁定非法种植中高危地区,寻找精准切入点,制定航测技术方案。2. 供方应保证用户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3.作业时间:在云层厚度、光照强度和空气能见度适合情况下,每天至少保持6个小时以上的航测时间4.航测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沈阳市辖区内2730.75平方公里的航测飞行面积。甲方有权根据实际航测发现非法种植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航测区域和航测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规定航测面积)。具体各县区航测面积为:浑南区:185平方公里,于洪区:141平方公里,沈北新区:210平方公里,苏家屯区:183平方公里,辽中区:308平方公里,新民市:416平方公里,康平县:450平方公里,法库县:472平方公里,经济技术开发区:120平方公里,林区:245.75平方公里,共计2730.75平方公里。5.成果提交:航测公司完成航测数据获取和数据判读分析处理后,提供疑似非法地块坐标点及对应航测影像作为航测结果。6.验收标准:以供方的作业航迹数据及飞行记录表为准、验收报告。
履约要求:同上
履约期限:本次采购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5年07月2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李学刚、黄军、张欣刚、王明刚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