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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锦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监管公共视频服务续维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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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监管公共视频服务续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481261470010000047-JDCG2026033      

项目名称: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监管公共视频服务续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3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3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监管公共视频服务续维项目,共一个标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7年2月1日至2030年1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申请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链接](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11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链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采购当事人执行《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浙财采监〔2025〕7号)等相关规定。

    2.关于潜在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注意事项:(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3)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4)质疑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而对采购文件提起投诉时,‌须‌提供能够证明采购文件中的问题直接损害其参与权的书面证据。若仅提供质疑内容而无实质性的权益受损证明,财政部门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不予受理其投诉。‌‌(5)潜在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处理。(6)(潜在)供应商通过提出质疑(投诉)、撤回质疑(投诉)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由公安部门查处。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向采购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4.1 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4.1.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 南》和《CA 管理操作指南》。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 7 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投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4.1.2 操作指南 《CA驱动和申领流程》:[链接]《CA管理学习专题》:[链接]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链接]4.2 响应文件提交注意事项4.2.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4.2.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 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 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4.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398234930@[链接]。4.2.4备份响应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负。5.本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 30 分钟内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响应无效。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江南大道125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9262186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3-89262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兴锦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6号新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四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7808008        

质疑联系人:张国英        

质疑联系方式:0573-878080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

传    真:

联 系 人:黄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

                             33048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链接]),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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