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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土地平整)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汕尾市 其他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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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土地平整)

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504-441500-04-01-101573

投资项目名称

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土地平整)

招标项目名称

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土地平整)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

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土地平整)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汕尾市红海湾。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场地平整工程,场地总面积约8783亩,总填方约1776万立方米,总挖方约2203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土石方工程、边坡防护支挡工程、场地排水工程等。

招标内容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发包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接受并配合发包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配合发包人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计部分

1、本项目范围内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协助配合完成预算审批工作,负责施工期间设计理念的贯彻、现场技术支持。参与施工图会审交底,现场施工问题的协调、现场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完成本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报建配合、协调(包括各专项审批、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规划、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审报建配合服务、协调工作及审核服务工作)等工作。

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二、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配合项目报建、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

注:根据发包人要求和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工程实际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减小实施范围、减少实施内容的,发包人不补偿承包人任何费用。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实施范围和内容。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施工105日历天;施工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的开工令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价)为189206.42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01.03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8505.39万元。(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定价为准。)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备以下资质:

1.1工程设计(若联合体,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

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设计)专业甲级。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1.2工程施工(若联合体,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均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任一方为牵头人,其余单位均为成员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各方要求为准,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任一方提供即可;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各方要求为准,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提供即可。

2.3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若联合体,由承担施工任务任意一方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按《项目负责人任职承诺书》格式提供)

3.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建筑类或市政类或岩土类或工程管理类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若联合体,由承担设计任务任意一方提供)

3.3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建筑类或市政类或岩土类或工程管理类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若联合体,由承担施工任务任意一方提供)

3.4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若联合体,由承担施工任务任意一方提供)

注: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所有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投标人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出具)

4.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www.shanwei.gov.cn/swggzy/)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7月22日00时0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8月12日10时00分

网上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8月 12日10时0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栏目内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栏目,按照相关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办理。

开标时间

2025年8月12日10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层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型开标室K202Z050(322)开标室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www.shanwei.gov.cn/swggzy/)

招标人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联系地址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塔岭路口

招标人联系人

严局

联系电话

0660-343776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88号5楼E-3

招标代理联系人

刘工、朱工

联系电话

020-81098089

招标监督机构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联系电话

1581906205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一、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条例,广东省、汕尾市下发的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及本工程设计任务书(如有)的要求;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专项)的设计深度均按照现行的要求执行,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均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承包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详见合同条款)。

二、其他: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2)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三、注意事项:

1、该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即线上开标、评标) ,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 开标,开标会议按开标的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3、投标人可登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jyswggzy.cn/1ogin)“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4、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应在异议时间结束前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时,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或未点击“开标确认”按钮,视为投标人认同开标结果。

5、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6、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再受理,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7、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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