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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辆巡游出租车车辆采购网络竞价公告

四川省 其他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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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前锋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20辆巡游出租车车辆采购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前锋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20辆巡游出租车车辆采购。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最高限价:含税单价11.03万元/辆。

注:最高限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购置费、税费(不含购置税)、运费(送达广安市前锋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改色、保修期内保修服务、随车工具及备配件等费用,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采购要求

(一)项目简介:广安前锋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现计划购置20辆车辆用于出租车经营,车型的基本配置如下:

品牌

名称

型号

NEDC纯电续航里程(km)

电池容量(kwh)

长*宽*高(mm

比亚迪

秦EV2025款标准型

BYD7005BEVA11

450

52.8

4675*1770*1500

注:车辆详细参数详见附件。

(二)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货期限及要求:

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方实际数量需求,按批次供货,每批次自上报采购需求起30个日历天内交付车辆。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分批次完成20辆(暂定数量)巡游出租车采购,若逾期未采购的车辆将不再采购。

2.每批次车辆交付时需提供附属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合格证及一致性证书、质量服务卡或保修册、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随车工具及备配件(雨刮、三角、反光背心、牵引钩、千斤顶、全尺寸备胎(含铁轮毂)、2L车载水基灭火器、套筒、应急救援手册、随车手册套装)等。

(四)服务要求:

1.供货车辆的出厂日期不得早于2025年8月。

2.车身颜色为白绿相间。

3.车辆内饰按出租车标准配置。

4.接车后免费加装前挡风玻璃防爆膜。

(五)验收方式:

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1)供应商全部产品安装、调试、集成完毕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7天;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至合格;试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竞价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按竞价公告执行;竞价公告没有规定的,由采购人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此现场记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2.采购人无故不按约定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产品的,视同已验收合格。

3.供应商不能按时完整交付产品及规定的资料,采购人有权不给予验收。

(六)付款方式:在供货商完成车辆供货15个工作日内付清当批次货款。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止。

(八)车辆质保及售后服务事宜:

1.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2.车辆的质保参照生产厂家的售后质保政策执行,本竞价公告和采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供应商保证采购人购买的车辆能正常维修保养,并提供24小时救援维修服务。

4.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供应商须免费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或部件。对人为损坏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损坏部份,材料费按出厂价收取。

5.车辆质保特别约定:(1)车辆三电(电池、电机、电控)质保期限为8年或100万公里(先到为准)。质保期内动力电池容量保持率(SOH)不低于70%,若电池容量保持率(SOH)低于70%,供应商负责维修至70%以上,若维修三次仍达不到70%则免费更换新电池。其余配件参照随车质保手册规定条款执行。(2)供应商按照如下标准进行限时维修(因采购人责任造成的耽误时间除外):①常规保养2小时内;②常规故障4小时内;③疑难故障72小时内;④电池,电机(需打印钢印号的5天内完成),电控故障72小时内。针对超出以上时间范围的且造成车辆停摆的按照300元/天/辆赔付采购人运营损失,补贴金最迟到账时间为修好接车之日起30日内。

6.供应商交付的车辆喷漆质保三年,质保期内若因质量问题出现掉漆、起泡、鼓包、褪色等情况,乙方应及时处理,由此造成的运营损失,供应商按照300元/天/辆进行补贴。

三、参与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一)参与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网站(http://***/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上传资料或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请各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为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

①以现金形式。须通过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②以保函形式提交。供应商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系统申办保函。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公告截止时间,在竞价有效期90日内保持有效。

(三)保证金的退还

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函方式缴纳的到期后自动作废。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注:未缴纳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并将保证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由采购人处置。

)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四、参加本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交的资料

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2.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可多次更新上传资料,公告结束后上传的资料将无法更新更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供应商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3.凡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网络竞价的均视为完全响应并满足本次采购车辆的相关要求,保证车辆能合法合规上户及年检,符合国家对车辆的强制性规定。若采购人在实际供货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未满足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且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成交规则

(一)公告期:2025年9月12日09:00至2025年9月16日17:00。

1.公告期满,未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由代理机构组织网络竞价。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结束后,对意向供应商上传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单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11.03万元/辆

(2)减价幅度:200元;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5)竞价时间:代理机构在公告截止后另行通知。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计改发(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货物类)下浮35%(取整到元,以成交供应商报价的含税单价*20辆后的总金额为计算依据),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前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银行账号:119905520004

八、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EF%BC%89%E4%BB%A5%E5%85%AC%E5%91%8A%E5%BD%A2%E5%BC%8F%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九、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广安前锋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82618796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66

电子邮箱:52656799@qq.com

平台咨询电话:028-861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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