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拟对我市8000名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包括低保、低保边缘户以及分散特困人员中具有辽阳市户籍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人数有所浮动,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服务对象优先保障符合条件老年人中的高龄、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项目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需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项目信息采集版块中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二、本次老年人能力评估分为2个分包:
001包:共4135人(辽阳县、弓长岭区);
002包:共3865人(灯塔市、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太子河区)。
本项目2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兼中。
三、服务内容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社会参与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完成评估后,出具详细、准确的评估报告,作为确定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养老服务方案的重要依据,确保养老服务精准匹配老年人实际需求。
四、评估流程
每次评估,每组至少2名评估师(其中1人须具备医疗、护理或康复照料专业背景),按照标准工作流程上门实施评估,评估过程全程录像,并出具评估结果。评估过程中,主评估师应如实记录评估信息并及时录入评估系统,相关信息即时上传。辅助评估师如实记录评估信息,并填写纸质评估报告。评估结束后,被评估老人和主评估师、辅助评估师应在评估系统和纸质报告上签名确认。
四、评估标准依据及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指标进行评估,通过沟通、询问、演示等方式对被评估老人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4个一级指标(包含26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估,根据四个一级指标的评估给出初步等级判定,再根据被评估老人是否符合等级提升的条件,给出最终能力等级。最终能力等级分为五级: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五、评估结项要求
每位老人一人一份纸质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一人一份视频资料(不少于7分钟);一人一份电子报告(民政部评估系统);一人一份现场评估照片。
六、服务机构要求:
1、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设施设备等,并具备安装和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2、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据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评估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其中具有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学历背景或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评估人员应不少于2名,且评估人员不得与被评估机构或被评估机构或被评估对象有任何利害关系;
3、评估机构保证派出的评估人员符合各项要求,规范开展评估,对评估活动和结果负责。严禁评估员上门评估时推销产品;
4、严格评估人员资格、证件、评估质量管理,入户评估工作人员统一佩戴证件胸牌;禁止借用他人证件、虚假评估等违规行为。对疏于管理产生严重后果的,将停止评估业务进行整顿、取消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的资格;
5、评估方式:评估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移动终端,及时准确地将评估数据在线处理、传输至采购人要求的信息系统。不具备移动终端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评估表现场采集信息,通过电脑同步录入采购人要求的信息系统。评估所得信息不得私自留存;现场采用纸质表评估的,录入系统后要将纸质表收回并上交采购人;
6、评估系统使用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平台要求自行支付,不包含在此次评估中。
四、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服务内容本身、人工、交通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拟对我市8000名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包括低保、低保边缘户以及分散特困人员中具有辽阳市户籍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人数有所浮动,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服务对象优先保障符合条件老年人中的高龄、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项目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需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项目信息采集版块中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二、本次老年人能力评估分为2个分包:
001包:共4135人(辽阳县、弓长岭区);
002包:共3865人(灯塔市、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太子河区)。
本项目2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兼中。
三、服务内容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社会参与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完成评估后,出具详细、准确的评估报告,作为确定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养老服务方案的重要依据,确保养老服务精准匹配老年人实际需求。
四、评估流程
每次评估,每组至少2名评估师(其中1人须具备医疗、护理或康复照料专业背景),按照标准工作流程上门实施评估,评估过程全程录像,并出具评估结果。评估过程中,主评估师应如实记录评估信息并及时录入评估系统,相关信息即时上传。辅助评估师如实记录评估信息,并填写纸质评估报告。评估结束后,被评估老人和主评估师、辅助评估师应在评估系统和纸质报告上签名确认。
四、评估标准依据及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指标进行评估,通过沟通、询问、演示等方式对被评估老人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4个一级指标(包含26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估,根据四个一级指标的评估给出初步等级判定,再根据被评估老人是否符合等级提升的条件,给出最终能力等级。最终能力等级分为五级: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五、评估结项要求
每位老人一人一份纸质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一人一份视频资料(不少于7分钟);一人一份电子报告(民政部评估系统);一人一份现场评估照片。
六、服务机构要求:
1、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设施设备等,并具备安装和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2、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据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评估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其中具有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学历背景或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评估人员应不少于2名,且评估人员不得与被评估机构或被评估机构或被评估对象有任何利害关系;
3、评估机构保证派出的评估人员符合各项要求,规范开展评估,对评估活动和结果负责。严禁评估员上门评估时推销产品;
4、严格评估人员资格、证件、评估质量管理,入户评估工作人员统一佩戴证件胸牌;禁止借用他人证件、虚假评估等违规行为。对疏于管理产生严重后果的,将停止评估业务进行整顿、取消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的资格;
5、评估方式:评估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移动终端,及时准确地将评估数据在线处理、传输至采购人要求的信息系统。不具备移动终端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评估表现场采集信息,通过电脑同步录入采购人要求的信息系统。评估所得信息不得私自留存;现场采用纸质表评估的,录入系统后要将纸质表收回并上交采购人;
6、评估系统使用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平台要求自行支付,不包含在此次评估中。
四、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服务内容本身、人工、交通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