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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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杉海路(聚才路-阳光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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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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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330203-04-01-97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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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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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宁波市海曙望春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望春工业园区科创北路2号1幢1107室
联系人:闻老师
电话:0574-8826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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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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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509号1101室
联系人:李丽雅、周丹、邱汉明、魏秀英、潘楠、徐海腾
电话:0574-8308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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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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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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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承担 设计 任务、派遣主设计师。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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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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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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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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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939平方米,本次设计杉海路西起聚才路,东至阳光路,建设长度约655m,为城市支路,标准横断面宽20m,双向2车道规模,沿线新建桥梁2座。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专业管线、交通、绿化、照明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最终面积以资规部门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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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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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203023002562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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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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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杉海路(聚才路-阳光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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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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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203023002562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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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招标估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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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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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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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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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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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承担 设计 任务、派遣主设计师。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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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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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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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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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08-07至2025-08-26,获取方法: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4011/website/home%EF%BC%89%E8%87%AA%E8%A1%8C%E4%B8%8B%E8%BD%BD%E3%80%82%3Cp%3E 4.2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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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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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08-28,递交方式: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4011/gbweb/login%EF%BC%89%E3%80%82%3Cp%3E 5.3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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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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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4011/website/login%EF%BC%89%3C/b%3E%3C/div%3E%3Cp%3E | ||
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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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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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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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08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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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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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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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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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4: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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