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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中俄联合校园项目C-01地块-师生活动中心项目消防工程

哈尔滨市 其他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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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中俄联合校园项目C-01地块-师生活动中心项目消防工程

项目编号:SG0100G251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工业大学中俄联合校园项目C-01地块-师生活动中心项目”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70%及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中俄联合校园项目C-01地块-师生活动中心项目消防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工业大学中俄联合校园项目C-01地块,哈尔滨市南岗区联发街、海城街、繁荣街、北京街围合地块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25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8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师生活动中心,包括音乐厅及辅助用房等。

2.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消防水工程、消防电工程、通风防排烟工程,要求中标人根据设计图纸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各系统工程的材料采购、施工安装、检验调试、竣工验收、售后服务及其他必要工作。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共507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消防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通过项目当地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

2.7最高投标限价:5014859.39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3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2.4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连续3个月或以上),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项目经理不得为离退休人员)。

3.2.5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专业承包工程”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招标人清标时将对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开展核查工作,如投标人拟派人员资格未符合文件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3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3.3.4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不得存在被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禁止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投标或承揽新的建设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5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的规定,对于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中显示资质异常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公布信息为准)。

3.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17时30分至2025年7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5年8月4日9时30分。

7.3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网(http://cgzx.hit.edu.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www.hrbggzy.org.cn/)上发布。

9.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如有)等工作。

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10.3本项目将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接受监督,潜在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投标截止后,系统将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投标情况和中标结果进行标记,并纳入监管范围。平台注册网址为:http://112.102.38.21:8001/jgweb/#/login ,有关注册手续请查看平台登录页面中的《使用手册》,请按照使用手册进行注册。

10.4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1.联系方式

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 标 人:哈尔滨工业大学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联 系 人:郑书杭

电 话:0451-8641795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528号天鹅湾大厦9层

联 系 人:郭长全

电话:0451-84350178

电子邮件:bjgj_hlj@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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