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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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2025112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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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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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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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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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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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四区12栋B座4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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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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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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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白石路与沙河西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有房地产证,租赁用途为办公,目前租赁合同未到期,原租户仍在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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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租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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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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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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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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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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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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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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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第三年至第八年每年抵扣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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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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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元/平方米/月(含税,从第五年起每年递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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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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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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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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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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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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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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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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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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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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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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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若延长期满仍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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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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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当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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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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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自物业起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半年租金、租赁押金(首年两个月租金)及租赁预付款(首年十八个月租金)。对于此后租金,承租方应于每半年的头一个月支付该半年租金(例如:于1月前支付1-6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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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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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含总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以工商信息或验资报告为准。
2.意向承租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办公物业出租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办公物业出租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3、意向承租方及其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均不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登记为准)。
4、意向承租方及其分支机构未被列入并未被列入过经营异常名录(以工商信息登记为准)。
5、意向承租方营业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以工商信息为准)。
6、意向承租方在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含自营)时间连续不少于10年(含本数,其中单个物业管理合同连续不少于5年),且运营面积(含自营)合计不少于5万平方米(含本数,以正在服务期限内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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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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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意向承租方物业管理(连续不少于10年,单个合同连续不少于5年,运营面积合计不少于5万平方米)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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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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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半年租金、租赁押金(首年两个月租金)及租赁预付款(首年十八个月租金)。租赁预付款无息存放在出租方账户,第一至七年每年折抵一个月租金,第八年折抵十一个月租金。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方承担。
6、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7、物业用途为工业用地/办公,权利性质为商品房。承租方不得违背政府相关部门批复,需变更性质和用途的,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如若发现承租用途不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果,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物业重新出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意向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业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改动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及设施,严禁整体转租。承租方拆分转租的,应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租方备案次承租人名称及租赁面积。
9、本出租物业承租方承租后不可用作P2P或小额贷款行业使用。
10、本次出租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1、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重新出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承租方提前退租的特别约定: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如承租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承租方已支付的租赁押金将不予退还;
(2)承租方须补交已兑现免租期的租金;
(3)承租方按照提前退租当月租金金额的两倍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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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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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承租方不得以对物业的歧义理解向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提出赔偿(补偿)。承租方获得承租权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签订租赁合同。
2、物业按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3、承租期间房屋维护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维修费用,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4、物业及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押金的要求。
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押金及租赁预付款的;
(8)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7、如果后续出租方要对物业进行处置,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向资产受让方缴纳租金、配合后续租赁事项的商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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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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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当日18: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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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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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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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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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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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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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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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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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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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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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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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04010010003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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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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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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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 0755-83690866 吴先生 0755-2267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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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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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657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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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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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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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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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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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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