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508445 | 项目名称 | “湾区之眼”广告位媒体资源经营项目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湾区之眼”124处广告位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1.00批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固定资产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550,000元/批/年(首年年度保底租金55万元)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年起,每年保底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按比例递增,递增比例由乙方填报。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广告(广告发布) |
履约条件 | 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招租公告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竞价人须承诺在“湾区之眼”开业三个月内,免费向业主方及业主方指定的“湾区之眼”场内商户提供广告位,用于发布公益广告或业务宣传,广告位及时段均由业主方指定,制作安装费用由广告发布单位承担; 3.竞价人须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每年按不低于每类广告位15%(灯箱按总面积计算、屏幕按总时长计算)的比例免费向业主方及业主方指定的“湾区之眼”场内商户提供广告位,用于发布公益广告或业务宣传,广告位及时段均由业主方指定,制作安装费用由广告发布单位承担; 4.竞价人须承诺在租赁期限内,给予业主方指定的“湾区之眼”场内商户不高于广告位刊例价5折的优惠合作价; 5.竞价人须承诺接受业主方的审校管理,所有广告制作发布均须经过业主方审批,坚持健康向上的积极调性,自觉规避低俗广告内容及业态不适内容; 6.竞价人须承诺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承诺不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7.不接受涉及违规经营或存在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承租方; 8.不接受近3年内发现承租人与深圳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工作人员存在不廉洁行为的承租方。 9.竞价人须向业主方提交其在“湾区之眼”项目履行期间签署的全部广告业务合同原件备案(包括补充协议),并承诺所有合作均通过公对公账户结算。竞价人须按季度向业主方提供经双方确认的广告位实际使用报表及对应收入凭证(含银行流水或银行回执、发票存根)。 10.竞价人隐瞒实际收入、提供虚假数据的,视为根本性违约,业主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索分成差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 11.其他条件详见《租赁合同》文本。 | ||
其他补充说明 | 租金标准分为年度保底租金和年度超额营收两个部分。年度保底租金为固定租金,在租赁期限内按约定比例每年递增;年度超额营收分成根据实际广告经营数据计算,在整体营收超过保底租金后,超额营收部分≤10万元时全额归属甲方;超额营收部分>10万元时,首10万元全额归属甲方,超出10万元的部分,按35%的比例分成给甲方。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合同约定的最后一年年度保底租金的1/6,承租人须于合同生效后5日内支付。 | 物业管理费 | 无 |
空调费 | 无 | 水费 | 无 |
电费 | 无 | 其他 | 在整体营收超过保底租金后,超额营收部分≤10万元时全额归属甲方; 超额营收部分>10万元时,首10万元全额归属甲方,超出10万元的部分,按35%的比例分成给甲方。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原决策机构批准,可按不低于出租底价90%的价格重新公开招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满5年及以上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且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查询单截图且经营期限在有效期内,加盖承租方公章); 2.竞价人须提供至少一份正在经营的同类业务合同,且2024年广告经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3.竞价人承诺在“湾区之眼”开业三个月内,免费向业主方及业主方指定的“湾区之眼”场内商户提供广告位,用于发布公益广告或业务宣传,广告位及时段均由业主方指定,制作安装费用由广告发布单位承担; 4.竞价人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每年按不低于每类广告位15%(灯箱按总面积计算、屏幕按总时长计算)的比例免费向业主方及业主方指定的“湾区之眼”场内商户提供广告位,用于发布公益广告或业务宣传,广告位及时段均由业主方指定,制作安装费用由广告发布单位承担。 5.承租人承诺在租赁期限内,给予业主方指定的“湾区之眼”场内商户不高于广告位刊例价5折的优惠合作价。 6.竞价人须承诺接受业主方的审校管理,所有广告制作发布均须经过业主方审批,坚持健康向上的积极调性,自觉规避低俗广告内容及业态不适内容; 7.竞价人须承诺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承诺不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不接受涉及违规经营或存在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承租方; 9.不接受近3年内发现承租人与深圳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工作人员存在不廉洁行为的承租方; 10.竞价人须向业主方提交其在“湾区之眼”项目履行期间签署的全部广告业务合同原件备案(包括补充协议),并承诺所有合作均通过公对公账户结算; 11.竞价人须按季度向业主方提供经双方确认的广告位实际使用报表及对应收入凭证(含银行流水或银行回执、发票存根)。竞价人隐瞒实际收入、提供虚假数据的,视为根本性违约,业主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索分成差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竞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查询信息(工商查询信息参考地址:http://***/index.html%EF%BC%89%E6%89%93%E5%8D%B0%E4%BB%B6%E7%AD%89%E8%AF%81%E6%98%8E%E6%9D%90%E6%96%99%EF%BC%9B%3Cp%3E 2、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EF%BC%89%E7%BB%8F%E8%90%A5%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3%80%81%E8%A1%8C%E6%94%BF%E5%A4%84%E7%BD%9A%E3%80%81%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5%8F%8A%E6%8E%A7%E8%82%A1%E7%9A%84%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8C%E5%B9%B6%E6%8F%90%E4%BE%9B%E4%B8%AD%E5%9B%BD%E6%89%A7%E8%A1%8C%E4%BF%A1%E6%81%AF%E5%85%AC%E5%BC%80%E7%BD%91%EF%BC%88http://zxgk.court.gov.cn/%EF%BC%89%E7%9A%84%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9B%3Cp%3E 3、提供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9条要求的承诺函。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11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75,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0月11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1层 |
联系人 | 舒龙;洪瑄翊 | 联系方式 | 18165729017;18718933913 |
邮箱 | 332751464@qq.com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