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608-440605-04-01-613761 | |||
招标条件 | 1.(大沥镇泌联围沙溪段路面(广州环城高速桥底至橡胶农场段)修复整治工程)已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608-440605-04-01-613761)。 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大沥镇泌联围沙溪段路面(广州环城高速桥底至橡胶农场段)修复整治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沥镇泌联围沙溪段路面(广州环城高速桥底至橡胶农场段)修复整治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大沥镇泌联围沙溪段路面(广州环城高速桥底至橡胶农场段)修复整治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7-440605-2026-0010-001-2026-01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泌联围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资金:0%,私有资金: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境外私人投资:0%,政府投资:100.00%,其他国有: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为大沥镇泌联围沙溪段路面(广州环城高速桥底至橡胶农场段)修复整治工程施工,工程建设内容为大沥镇泌联围沙溪段路面(广州环城高速桥底至橡胶农场段)修复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在泌联围桩号7+101~8+024段拆除现有提顶砼路面厚300后,拟建堤顶沥青路面长约1047m,宽8.0m;(2)在拟建堤路外侧,拟建砖砌雨水沟长995.2m;(3)堤顶路面拟建接线检查井合计41个,并沿路面纵向埋设4条100mm镀锌钢管;(4)拟建雨水井8个,路面排水接入现有排水管网。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项目属于堤顶道路(含坡道)工程,堤防等级为4级,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本项目属于小型工程。 2.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它 3.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为大沥镇泌联围沙溪段路面(广州环城高速桥底至橡胶农场段)修复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在泌联围桩号7+101~8+024段拆除现有提顶砼路面厚300后,拟建堤顶沥青路面长约1047m,宽8.0m;(2)在拟建堤路外侧,拟建砖砌雨水沟长995.2m;(3)堤顶路面拟建接线检查井合计41个,并沿路面纵向埋设4条100mm镀锌钢管;(4)拟建雨水井8个,路面排水接入现有排水管网。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 |||
招标内容 | 本招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在泌联围桩号7+101~8+024段拆除现有提顶砼路面厚300后,拟建堤顶沥青路面长约1047m,宽8.0m;(2)在拟建堤路外侧,拟建砖砌雨水沟长995.2m;(3)堤顶路面拟建接线检查井合计41个,并沿路面纵向埋设4条100mm镀锌钢管;(4)拟建雨水井8个,路面排水接入现有排水管网。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工期(交货期) | 标准工期: 180 日历天,招标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11月16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05月14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5,542,428.64(元) | |||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 | ☑是: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10,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须在《诚信投标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2 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6年4月至2026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方式违规补缴社会保险,不得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重复参保)。 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经人民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投标人除外)。 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2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完成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要求应当与招标项目实际相适应,不得提高资质等级、缩小资质类别范围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质要求。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不同资质的以联合体协议各自承担部分为准。招标项目仅设置单一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提供同一类资质的以低资质的为准。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 3.投标人可提供水利部或所在省份相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5.“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或《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自行核查本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公示状态,若发现本单位虽已通过信用修复、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撤销失信状态,但上述网站尚未更新公示状态的,应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信用修复证明、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作为附件纳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决策,投标人未履行查询义务或未按要求附具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但经人民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证明材料。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链接]#/440600/inde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评标办法 | 信价量化评标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22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11日09时0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11日09时00分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1月11日09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具体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 |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 | |||
邮编 | 5282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学苑路4号水利大楼4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电话 | 0757-81184836 | |
招标代理机构 | 佛山市星屹咨询有限公司 | |||
邮编 | 5282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2栋602室 | |
项目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孔繁漳 | 联系电话 | 0757-86230682 | |
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7-86286106 | |
投诉接收部门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6286106 | |
投诉处理部门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7-8628610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7.本项目允许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 8.投诉接收部门联系方式: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0757-86286106),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0757-81253005)。 9.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206-1。 | |||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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