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吉林省采送血车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3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24249号-01
项目名称:吉林省采送血车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5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付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6)《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2供应商资质要求:①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 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③ 供货产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范畴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备有效的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④ 配套搭载的送血无人机:若其所属组件纳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范畴,须符合本条第③款对应的注册 / 备案要求;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供应商须提供合法进货合同、发票等客观凭证证明货源合法及产品质量。3.3投标车辆须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有效车型,具体要求如下:(1)采血大客车:公告品类须为 “医疗车” 或 “采血车”;(2)送血专用车:公告品类须为 “医疗车”“送血车” 或 “冷藏车”,且整车配备符合血液运输标准的冷链温控系统。3.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在中标(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或履约过程中,对供应商承诺事项进行核查;发现供应商承诺不实、提供虚假承诺的,将依法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追究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并纳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4)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5)在2023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上无行贿犯罪行为。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链接](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3日 09:00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区 联系电话:82752735开标仓-1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链接])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链接])及《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2.逾期未解密、或者未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联系方式:0431-88905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山丘文化产业园A地块(方案调整)3#楼901号房
联系方式:13351564466
项目联系人:李贤月
初审: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复审: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终审: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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