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和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卫生监督所)《关于长春市疾控卫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需重新采购的情况说明》,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2026年8月5日发布的中标(成交)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无效。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0日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冬雪街66号 联系方式:(0431)84692099(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项目咨询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0431)88779703 温馨提示: 1.若该更正公告有答疑澄清文件,请登录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 (点击打开),在【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文件】菜单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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