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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熟交管所置换用房室内装修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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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HS-2025051901

项目概况

湖熟交管所置换用房室内装修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30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2025051901 

项目名称:湖熟交管所置换用房室内装修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万元

最高限价:588593.68

采购需求:湖熟交管所置换用房室内装修建设工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应具备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申请人具有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6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01。

获取文件文件费:100元。

获取文件需要提供材料: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明确写明参与项目的项目名称)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01

五 、开启

时间:2025年5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花园塘街21号

联系方式:025-52693552

联 系 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新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01

联系方式:025-52190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工

电话:025-5219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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