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工程管理专项服务 采购公告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临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工程管理专项服务进行询比采购,现发布采购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工程管理专项服务
2.项目编号:QSZB202601012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工程管理专项服务。
2.工程概况:本项目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工程,主要为洞庭湖路(豫州大道-青州大道西侧)。长度4355.63m,红线宽60m;太湖路(豫州大道-徐州路)。长度1666.46m,红线宽60m,占地面积202.90亩;徐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长度1676.05m,宽60m,占地面积191.05亩;兖州路(太湖路-洞庭湖路)。长度1902.27m,红线宽60m,占地面积187.94亩;兖州路(鄱阳湖路-启承路)长度745m,红线宽60m,占地面积62.65亩提供工程管理专项服务。
3.服务模式:采用“常驻现场团队+后台专家支持”模式,针对本项目,受托人现场派驻一个由不少于6人组成的工作小组,服务团队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并配备专家库提供后台技术支持。
4.采购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工程管理专项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报审报建、审查施工总体规划,负责工程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协调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技术监督与审查,深度参与本项目图纸会审、施工方案论证,对工程变更进行技术与费用合理性初审。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把材料设备进场关,对路基、路面、管网等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进行重点旁站与巡查,建立并跟踪质量问题闭环台账。进度与安全协调,动态审核施工计划,预警工期风险;参与专项安全检查与预案评审,协助协调现场交叉施工问题。验收支持,组织竣工预验收,编制问题清单,审核竣工资料。
5.服务期限:约1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含工程资料整理移交)完成,项目工期延期的不增加费用。
6.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及采购单位要求。
7.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业务范围至少包含市政专业)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要求:
3.1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4)具有有效期内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3.2 人员团队要求:配备人员至少6人,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5人具有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相关国家注册类证书。
注:(1)相关国家类注册证书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2)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团队人员在本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在供应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8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养老保险,在供应商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4.业绩要求: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的具有单项合同额在70万元(含)及以上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包括全过程咨询、工程管理、工程监理等),提供业绩合同。
5.信誉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的情况;
(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供应商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询比活动,其询比响应无效。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对于供应商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审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在询比、评审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4)供应商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成交的,则成交结果无效,除承担采购单位经济责任损失外,采购单位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书面承诺)。
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供应商参与询比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供应商正式员工,须在供应商(含供应商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8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获取询比文件
1.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4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3.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领取。
(1)现场获取:供应商携带①营业执照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缴纳证明(授权内容:授权内容包含获取询比文件)。至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现场获取询比文件。
(2)电子邮件领取:供应商将已加盖公章扫描件PDF格式【①营业执照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缴纳证明(授权内容:授权内容包含获取询比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XXXX项目+联系方式】发送hnqszbdl@126.com邮箱后和代理公司工作人员(0371-63225115)联系确定资料发送成功。
4.询比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会议室。
3.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2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郑州临港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靳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85300691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10号楼
联系人:陈先生、曹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邮 箱:hnqszbdl@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国际教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区舜英路与新港大道交汇处兴瑞汇金国际10号楼
投诉电话:0371-68515151
邮 箱:hkggjjyjt@126.com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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