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白洋湾街道金筑街北、虎殿路东新索姑苏生态智慧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标段服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苏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白洋湾街道金筑街北、虎殿路东新索姑苏生态智慧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已由苏州市姑苏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姑苏数据项备(2025)9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苏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苏州苏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苏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白洋湾街道金筑街北、虎殿路东 规模:本工程总投资257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4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5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247.8万元。 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N3205010304001372002001 | 苏州苏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白洋湾街道金筑街北、虎殿路东新索姑苏生态智慧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 | 780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详见其他明确事项,业绩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资质必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 拟选派的项目总负责人也必须由牵头单位选派并注册在牵头单位;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5年8月13日00:00至2025年8月19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5日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一)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二)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三)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如: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设计注册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拟选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五)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 项目策划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 工程设计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 总监理工程师: 职称: / ,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招标代理负责人:职称:,注册执业资格: ; ? 造价咨询负责人:职称: / ,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壹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旧版注册造价工程师,下同); □ 项目管理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 其他负责人: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备注: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 (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至少满足以下一项) (1)2022年8月1日至今担任过单项合同总投资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项目总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须包括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六项中的三项及以上业务,且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业务中的两项); (2)2022年8月1日至今担任过单项合同总投资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负责人或担任过单项合同总投资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或担任过单项合同总投资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负责人;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所有业绩均需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七)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设计工作应贯穿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幕墙、内装、标识标牌划线导视(含交通标识)、桩基、海绵城市、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泛光照明、弱电智能化、装配式及深化、绿色设计及咨询服务、供配电专项设计(根据供电公司规定)、BIM设计及配合、室内装修设计(发包人与设计人商定的装修区域)、外立面深化设计、综合管线设计(室外所有管线、地下室管线,含红线内水、电、气及通讯等管线施工图设计;要求提供满足施工招标要求的套管预埋图,市政及弱电等预留条件需预估出图。)施工配合、设计总结,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包括建设方及第三方审查)、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政府规划要求、消防审查、建筑有关审查等政府要求的审查,及其后的修改设计等阶段的设计承包和技术协调工作,处理好各阶段的设计技术接口(包括自行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的汇总、归口、协调、配合、及工程设计人员的现场服务),协调各平行发包设计的对接工作,并按要求提交各阶段的设计成果,各阶段的设计成果及设计深度应达到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并满足本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建议,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包括《规划建议书》中批准的红线范围内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室内室外区域和空间的设计,并与大市政各机电系统(含燃气)接口设计。规划报审方案内部讨论及报规划审批(满足苏州市规划审批部门要求)。 (2)工程监理:自合同签订三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包括保修期)本工程红线范围内所有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含所有专业工程)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3)造价咨询:概算编制、工程预算编制(含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 (八)其它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期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清单(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取消招标公告3.1条中“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请投标单位用投标工具软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均入围,如小于3家将重发公告。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7)本项目一级注册建筑师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 号)要求执行。 (8)本项目无设计补偿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218.4.45.172:8086/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szzyjy.com.cn:8086/jyxx/003001/003001024/20241118/273ad770-09cb-4774-a9d5-7ae0c89fe703.html?fzxname=null 9.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苏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苏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白洋湾街道朱家湾街 | 地 址: 苏州市虎池路1889号 | ||||||
邮 编: |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周晓琪 | 联 系 人: | 王佳 | |||||
电 话: | 0512-69162312 | 电 话:0512-67876317 | ||||||
传 真: | /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 | 电 子 邮 件:sushuidl@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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