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市新岭水治理工程EPC已由黄山市水利局以黄水许可决 [2025]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休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休宁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市新岭水治理工程EPC
2.2项目编号:HJXGC2026G001
2.3建设地点:黄山市休宁县
2.4建设规模:新岭水为率水支流,发源于松山,途经岭南乡、山斗乡、五城镇,在五城镇境内的龙湾村口注入率水。流域面积202km,干流长27km。工程治理范围为新岭水干流五城镇-璜茅村段(桩号4+061-23+725)19.664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19.644km,护岸工程14.432km,新建重建维修溢流堰15座,其中新建溢流堰5座,维修溢流堰10座。乡镇段护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其他河段岸坡防护、堰坝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本项目核定总投资9297.79万元。
2.5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黄山市新岭水治理工程,包括新岭水干流五城镇-璜茅村段(桩号4+061-23+725),清淤疏浚19.644km(只设计,清淤疏浚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护岸工程14.432km,新建溢流堰5座,维修溢流堰10座。涉及以上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及施工(含验收)阶段的全过程设计服务、采购、施工等。
中标人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相应配套服务;
②采购:完成项目所配套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和安装;
③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设计标准:达到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若有)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9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0562510.00元,其中(1)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528155.00元,勘察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工程建安费(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9034355.00元,工程建安费(施工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工程建安费(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工程建安费(施工费)的合同价为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控制价(不得超过中标价)。
2.10项目性质:水利工程类EPC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三种任一资质均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拟派施工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本项目按3.3以上(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以上查询均包含联合体各成员。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最多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招标公告3.1.1和3.1.2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需满足招标公告3.1.3资质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③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双方均认可。
④招标公告3.3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他:/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按照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人员考勤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2获取渠道: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各分中心)门户网(http://***/)上办理用户登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
5.3 特别提示:
本项目需办理用户登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加操作支持QQ群172359788,或联系本项目交易平台。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是。 □否。
6.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4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及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4日9时00分。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系统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8.2.1 √是。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具体规定按《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执行。
□否。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中心第 开标室(地址: )。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即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EF%BC%89%E3%80%81%E9%BB%84%E5%B1%B1%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BD%91%EF%BC%88http://ggzy.huangshan.gov.cn/%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休宁县黄山南路18号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C3幢15A01室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人:袁乐
电话:0559-7510281 电话:0551-63855989、1515596919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1.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须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11.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EF%BC%89%3C/p%3E%3Cp%3E
11.2 异议联系方式
11.2.1招标人信息
名称: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汪先生
联系电话:0559-7510281 地 址:黄山市休宁县黄山南路18号
11.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乐
联系电话:0551-63855989、15155969192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C3幢15A01室
12. 监督
监督部门: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9-7519315
地 址:休宁县书院路9号政府大楼9楼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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