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0982-17-01-784523 | |||
投资项目名称 | 化州市合江镇“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化州市合江镇“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化州市合江镇“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化州市合江镇“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09-11 | |||
评标情况 |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审方法见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商务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广东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表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不通过初步评审。其余3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过程均能达到并满足审查标准的基本要求,初步评审获得通过。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10名投标人为入围定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采用本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推选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
第一候选人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总报价:38746687.60元;勘察费下浮率20.15%;工程设计费下浮率20.15%;工程建安费下浮率4.10%; | |||
质量承诺 |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120 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卫胜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一级建造师,粤1422017201903117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 | |||
第二候选人 | 广东腾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总报价:38784155.26元;勘察费下浮率20.01%;工程设计费下浮率20.01%;工程建安费下浮率4.01%; | |||
质量承诺 |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120 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车亚港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一级建造师,粤1442014201528409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 | |||
第三候选人 | 中施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总报价:38767031.30元;勘察费下浮率20.10%;工程设计费下浮率20.10%;工程建安费下浮率4.05%; | |||
质量承诺 |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120 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卢中波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二级建造师,粤2442006200906331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 | |||
异议受理部门 | 化州市合江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化州市合江镇府前路18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钟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7510068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8-7222626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桔城西路90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09-17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09-22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 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