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
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计划工期:二十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和安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
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截止日期前三月内(2025 年 1 0 月-2025 年 12 月)连续缴纳社保金
凭证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须含法人和项目经理,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
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企业近三月内(2025 年 1 0 月-2025 年 12 月)连续缴纳
税收完税证明、第三方出具的 2024 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https://***/)网站查
询页面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
代表人、项目经理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
页截图。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需办理 CA 证书后,请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
025 年 12 月 2 2 日上午 9 时 30 分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
)(https://***/%EF%BC%8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1%E5%B7%A5%E7%A8%8B%E9%87%8F%E6%B8%85%E5%8D%95%E5%92%8C%E5%9B%BE%E7%BA%B8%E3%80%8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2 2 日上午 9 时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