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LF0126ST01ZC34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拘留所2026年采购食堂劳务服务和食材外包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汕头市拘留所2026年采购食堂劳务服务和食材外包配送服务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广东兴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蔡陇光明东路电厂旁北侧15号厂房 | 3,459,052.8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汕头市拘留所2026年采购食堂劳务服务和食材外包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广东兴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1 | 餐饮服务 | 汕头市拘留所2026年采购食堂劳务服务和食材外包配送服务项目 | 严格按照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严格按照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严格按照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严格按照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汤桂敏、陈晓鹏、黄伟藩、卢东锋、张帆(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1.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采购预算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计算:人民币37078.72元2.中标人应当在电子《中标通知书》邮件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完成缴费后,凭加盖公章的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原件。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标人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汕头市拘留所2026年采购食堂劳务服务和食材外包配送服务项目 | 3.707872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汕头市拘留所2026年采购食堂劳务服务和食材外包配送服务项目):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 广东兴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60.20 | 22.00 | 10.00 | 92.20 | 1 | 1 |
| 广东宏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8.60 | 21.00 | 9.37 | 78.97 | 2 | 2 |
| 武汉稻盛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5.00 | 13.00 | 9.38 | 37.38 | 3 | |
| 广东鸿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9.20 | 6.00 | 9.58 | 34.78 | 4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公安局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88号
联系方式:0754-88965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汕头分公司)
联系方式:0754-87290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梨泓
电 话:0754-87290928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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