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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公开拍卖公告

中山市 其他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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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东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时0分。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名称

结构

数量

起拍价

保证金

竞价幅度

是否有保留价

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

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明细表》

724264元

200000元

10000元

备注:

1、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提供负责本次清拆的项目负责人(一名)资料,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提供有效证件、2025年9月-11月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须承诺在中山市设有专门的办事处和相应的施工人员,并为相关清拆人员的购买保险(保险责任须包含:从业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救援费用责任险,从业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救援费用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如果有调整按照中山市东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要求为准)(出具承诺函,文本格式详见拍卖公告附件);

(4)须具备有效的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妥善处理完的记录等除外);

(7)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证明(出具承诺函,文本格式详见拍卖公告附件);

(8)本次拍卖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拍。

2、拆除范围: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地表以上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锌铁棚、铁皮房、水泥地坪及拆除范围内的地面水泥等(以实际现场为准),不包括地块地表以下部分,严禁挖沙运走,其中拆除范围内如存有垃圾房、通信设施设备(含光纤、电箱以及信号塔)、电缆电线、专用变压器、监控设备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如市政管网、路灯、树木、垃圾屋等)、燃气管道和供水管网等属市政管养部门等单位的,须待相关市政管养部门等单位拆除后,方可进行整体拆除。清拆过程中不得随意实施砍伐毁坏现场绿植、树木等行为,如有对树木实施砍伐、迁移等情形,须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流程,若出现恶意破坏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委托人有权扣除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恢复原貌。

3、如买受人擅自对本次拍卖约定拆除范围以外区域进行拆除处置的,或隐瞒残值处置收入,导致委托人应得收益流失的,买受人应赔偿由此造成委托人的全部损失,且买受人支付的履约保函保证金归委托人所有、不予退回;涉嫌刑事犯罪的,委托人有权同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追究买受人的刑事责任。

4、委托人禁止买受人将本标的项目再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进行施工。如果委托人发现买受人有分包、转包行为,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收回买受人拍卖竞得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扣罚买受人的履约保函全部保证金,并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再分包或转包部分出现的任何责任及费用委托人均不予承认。如果由于买受人私自分包、转包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买受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

5、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处置信息记录,建立工程清拆台账[前后清拆对比照片(方式不限于航拍等)],清拆工作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归档相关资料并报委托人备案。

6、买受人在拆除过程中所使用的人员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件,如违规使用无证人员的,后果由买受人负责。

7、在拆除过程中,因买受人原因发生民事纠纷或刑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并负责妥善解决,不得因此影响清拆项目的开展。

8、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协议书》。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买受人必须在签订《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协议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以符合委托人要求的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非买受人原因导致的延期提交银行保函,买受人可向委托人提出申请延期办理,由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延期提交,如有调整缴纳保证金事项以委托人要求为准。履约保函保证金退回方式为:买受人向委托人缴清成交价款,拆除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退回相应保函。如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事故或买受人不按《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协议书》约定履约扣除保证金的,若违约金、赔偿金金额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买受人须交齐有关违约金赔偿金款项后才能退回保函;违约金、赔偿金金额达到或高于人民币20万元的,委托人直接扣罚该人民币20万元保函并且需要买受人补足违约金、赔偿金金额的差额。

9、若本标的项目日后经审计或自查自纠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或情况(特别涉及到款项少缴纳的问题),买受人须无条件配合处理。涉及少缴纳的款项,买受人在收到委托人要求支付款项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缴款;涉及其他事宜,买受人在收到委托人整改通知书后,3个工作内配合处理。买受人应缴纳少支付的款项而未缴纳的,委托人因追索该款项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交通费等一切与追索款项相关的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10、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接受主管部门单位监督,完成施工报建(如有调整按照委托人要求进行)流程并满足审批部门的要求;有关建筑垃圾处理须在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方案备案、排放核准等流程要求,属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具体审批内容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手续办理进度须及时向委托人报备;因手续不全导致停工、罚款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11、买受人负责相关建(构)筑物在协议书约定拆除范围内的拆除处置,其中拆除范围内如存有垃圾房、监控设备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如路灯、树木、垃圾屋等)等属市政管养部门等单位的,须待相关市政管养部门等单位拆除后,方可进行整体拆除,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及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2、如因本次清拆项目实施后对周边建筑物(居民住宅、商铺、市政设施等)造成损坏(如开裂、渗漏、倾斜等)情况的,由委托人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损坏情况进行修复费用评估,评估费用和房屋损坏修复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上午12时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交易系统报名页面的附件栏目上传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2)项目负责人(一名)的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其2025年9月-11月三个月的社保证明;(3)承诺函(须承诺在中山市设有专门的办事处和相应的施工人员,并为相关清拆人员的购买保险,文本格式详见拍卖公告附件);(4)有效的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提交完整的信用报告,已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妥善处理完的记录等除外);(7)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证明(出具承诺函,文本格式详见拍卖公告附件);(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下午4时0分,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复印件;(2)项目负责人(一名)的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其2025年9月-11月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3)承诺函原件(须承诺在中山市设有专门的办事处和相应的施工人员,并为相关清拆人员的购买保险,文本格式详见拍卖公告附件);(4)有效的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原件(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提交完整的信用报告,已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妥善处理完的记录等除外);(7)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证明原件(出具承诺函,文本格式详见拍卖公告附件);(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0)公章。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3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上拍卖管理-竞买人操作手册202506》。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小姐、梁小姐,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一)清拆要求:

1、由买受人拆除项目范围内清拆项目所有未清拆的建(构)筑物及将场地清平至原地面标高处,并清运所有杂物,对于地块外墙等部分不能拆除的项目,如属于临时供水、供电、街线、地下电缆、电缆沟等不能拆除,由买受人在拆除时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确保不被破坏,损坏的须承担修复费用及赔偿责任。其中建筑内或高压至低压房间如存有电缆电线等,须待供电部门拆除后,方可进行整体拆除。

2、由买受人提供符合现场施工需求的喷水车、做好警戒线设置,杜绝扬尘污染,不得影响周边市政道路及市容市貌。

3、买受人须接受主管部门单位监督,完成施工报建(如有调整按照委托人要求进行)流程并满足审批部门的要求;有关建筑垃圾处理须在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方案备案、排放核准等流程要求,属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具体审批内容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手续办理进度须及时向委托人报备;因手续不全导致停工、罚款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4、买受人须确保清拆工作符合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5、建(构)筑物等拆除后,买受人须按委托人通知的时间将全部拆除物(包括建筑垃圾和可回收的废旧材料等)清运出场。买受人拥有对拆除物的处置权,但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中山市的相关规定予以合理处置。渣土、垃圾须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倾倒,出场前冲洗车轮及车身,运输过程中驶出现场的车辆要保持清洁,封盖严密,防止抛、撒、溢、漏、污染道路及城市环境。否则,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买受人须设置专人指挥交通,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交通堵塞。

6、买受人须对本次拍卖约定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及水泥地面进行清拆。

7、清拆效果须达到委托人验收要求。

8、清拆过程中不得实施砍伐毁坏青苗、古树、名树等行为;发现青苗、古树名木的,买受人须立即停工并书面报告委托人,由委托人协调处理,擅自处置的须承担行政责任及赔偿责任。

9、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做到文明施工,并主动与周边单位或群众做好协调工作。合理降低噪音污染、粉尘污染,注意环保要求:洒水降尘,控制噪声,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施工过程中确保周围道路、水电不断,排水不堵,周围环境设施完好。按国家有关施工时间规定进行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保障施工现场周围群众正常的工作与休息,不得明显影响附近厂房、住户等正常生产生活。

10、清拆过程中如需临时占用周边公共区域(如道路、绿化带),买受人须自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占用手续,将手续复印件提交委托人备案;审批未通过不得占用,擅自占用的须承担行政罚款及整改责任。

(二)安全施工要求:

1、买受人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负责对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安全标识标语,从清拆工作开始实施至清拆工作总体验收期间确保拆除工作中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委托人做好拆除中的维稳工作;拆除过程中服从委托人在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遇有拆除障碍时及时报告委托人,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佩戴齐有效安全防护用品。现场设置专职监护人员看管,避免废品人员、收旧材料人员等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为了确保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及当委托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买受人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棚、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买受人须为施工人员购买安全责任保险(保险责任须包含:从业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救援费用责任险,从业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救援费用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如果有调整按照委托人要求为准),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因清拆施工发生工作人员或过往群众安全事故问题由买受人负责。

3、买受人保证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施工的专业设备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上岗证。买受人应确保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应严格依法落实安全作业责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进入危险区域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生伤亡责任事故,必须按法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拖延、隐瞒不报,不得擅自破坏事故现场;擅自处理的,委托人有权加重处罚,直至扣罚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

4、拆除范围内须设置连续封闭围挡的预备(设置与否按委托人要求为准),围挡效果图须由委托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围挡设置,买受人须无条件服从委托人有关围挡设置调整意见。

5、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夜间反光警示灯及专职交通引导员,人行道不得堆放材料或设备,运输车辆须错峰进出(避开7:30-9:00、17:00-19:00高峰期)。

(三)施工技术要求:

1、对部分拆除的同一建(构)筑物,在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前,应先对保留部分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2、禁止立体交叉方式拆房施工。墙体和简易结构房屋等确需倾覆拆除的,倾覆物与相邻建(构)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达到被拆除物体高度的2倍以上。

3、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4、施工中必须有专人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5、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上层建筑垃圾应设立串筒倾倒,不得随意从高处下抛,并及时清运。拆下的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严禁高空抛下。建筑垃圾应设置垃圾井道卸下。屋面、楼面、平(阳)台上,不得集中堆放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的重量或高度应经过计算,控制在结构承载允许范围内,并按照有关主管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正确处置各类相关建筑废料,做到密闭运输,严禁沿途洒漏污染街道,不得违法倾倒。

6、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7、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8、买受人须负责为清拆设施或建(构)筑物而进行必要的防护,并提供便利和保护所必须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及围栏。

9、施工过程中买受人必须保证路口交通的清洁、畅通、安全。注意施工时间,噪音的问题,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

10、由于整治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关联的工程问题的处理由买受人负责。

11、买受人负责拆除产生的泥渣等排放费。

(四)买受人的责任:

1、清拆、清运等施工期间应文明规范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2、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清拆工程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劳资纠纷等,一律由买受人承担所有的责任及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对周边房屋等造成损坏的;(2)对周边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3)对周边行车或停泊车辆造成损坏的;(4)对周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5)买受人与其施工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

3、因施工导致管线破损、道路塌陷等事故,买受人须立即停工并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及赔偿责任。

(五)买受人须于拆除前向委托人提交具有拆除建(构)筑物相应资质的证明材料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资料,委托人确认其具有拆除资格后,向买受人发出《开工令》,买受人收到《开工令》后方可进场开展拆除工作。

(六)相关建(构)筑物的拆除、拆卸、清运等工作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自收到委托人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因不可抗力、天气影响或委托人原因等因素造成工期延长的除外)自行将相关建(构)筑物等全部拆除、拆卸、清运完毕,满足有关后期项目施工要求且通过委托人验收;拆除、拆卸、清运所涉及的手续和相关的税费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可能新增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完成拆除工作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验收申请及完整验收资料(包含清拆台账、前后对比照片、垃圾清运凭证、安全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委托人在收到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初验,初验不合格的,买受人须在委托人指定期限内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 7 个自然日),整改后重新申请初验,重新验收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初验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组织终验,终验合格的出具《终验合格确认书》。

(七)买受人在对相关建(构)筑物的拆除、拆卸、清运过程中对其他的财产造成损坏的,买受人须负责立即修复或经济赔偿;买受人拒不修复或赔偿的,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补足。买受人在拆除、拆卸、清运期间须服从委托人的管理,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拆除、拆卸、清运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概与委托人无关。买受人拆除、拆卸、搬运相关建(构)筑物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文明生产规范;相关建(构)筑物拆除、拆卸、搬运完成后,买受人须平整、清理好相关施工场地。

(九)买受人须于拆除前向委托人提交清拆实施方案,委托人可要求买受人落实明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划分清拆区域、清拆区域的前后顺序、区域清拆完成时间节点、需暂延缓清拆建(构)筑物等内容,委托人最终确认后,方可进场开展拆除工作。若清拆实施方案不符合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委托人要求的清拆区域的前后顺序等,委托人有权不批准开工或继续施工,买受人拒绝改正的,委托人可责贵令其退场并有权取消买受人的拆除资格、解除《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协议书》,买受人已付款项全部不予退还,作为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

(十)委托人可要求买受人需要暂缓进行清拆的清拆建(构)物等内容数量,涉及的暂缓的内容数量不受清拆完成期限限制,当委托人发出可重新清拆的指令,买受人需5个自然日内完成清拆工作,每延迟一日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超过7个自然日,委托人有权解除《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协议书》,不退还履约保函保证金及拍卖标的的价款,作为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

(十一)上述部分内容为《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协议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的《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协议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二)其他约定

1、拍卖人对拍卖的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均不对拍卖标的瑕疵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对拍卖标的整体性、质量性、使用性作承诺保证。拍卖标的之名称、结构、数量仅供参考,其名称、结构、数量等均以现场实况查看为准。

2、拍卖标的内之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树木、货物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之列。

3、竞买人须现场查看标的及相关资料并自行评估标的价值,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标的存在瑕疵及买受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可能发生损毁或废旧影响再次使用等相关情形。拍卖人及委托人对影响拍卖标的价值的因素已向竞买人作出必要的说明,但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它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即意味着对此予以认可,并承担因拍卖标的瑕疵造成的风险。

5、因买受人无法完成施工报建(如有调整按照委托人要求进行)等行政审批流程,且后果导致项目无法完成清拆的,即视为违约,缴纳的拍卖成交价款和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委托人处置),并承担对应违约产生的后果责任。

6、买受人取得拍卖标的后,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7、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拍卖佣金、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拍卖佣金或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委托人处置),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物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8、竞买人参加竞投,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和瑕疵,以及对本场拍卖会各项标的物的已知悉和认可,并要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需与保证金汇入人户名一致,拍卖成交确认书之买受人名称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名称为准,拍卖人不予变更或增减。

9、竞买人若参与网上竞价即视为对本场拍卖会的标的详情已知悉和认可,并同意《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协议书》中各项条款的约定。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物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拍卖成交的,待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协议书》及付清拍卖佣金、全部成交款项、履约保证金后,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缴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款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逾期缴款的,每日按成交价款0.5‰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15日(含)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协议书》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及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买受人以转账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委托人指定的账户,收款账户:中山市东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账号:80020000022016937,开户银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委托人另有规定的,按委托人规定办理。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1、拍卖成交的,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价3.5%支付给拍卖人,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收款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山张家边支行,账号:2011021709024517955。

2、公告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中山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250元的公告费。中山日报公告费收款账户:开户名称:广东中山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账号:38850188000059605。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2025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7日(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电话预约,资料备索。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火炬国际会展中心服务楼四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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