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512-441303-04-01-591736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中韩(惠州)产业园深莞惠合作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片区开发场平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中韩(惠州)产业园深莞惠合作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片区开发场平工程)场平工程(三期)(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广东中韩(惠州)产业园深莞惠合作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片区开发场平工程)场平工程(三期)(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6年10月14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一)评标时间:2026年10月14日10:00(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1号评标室(三)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分别是1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4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定量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名单:1、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3、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4、中筑(深圳)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六)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4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七)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无。(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无。(十)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经评审推荐以下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由评标委员会随机载明):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筑(深圳)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定标情况:(一)定标时间:2026年10月14日15:00(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1号定标室(三)定标委员会组成:定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从招标人自主构建的“定标成员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4人。(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五)定标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筑(深圳)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六)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筑(深圳)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1.10% |
| 质量要求 | 合格,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勘察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 勘察设计总工期35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专家或招标人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发现问题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以及提交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王海鹏设计项目负责人:司志录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20184300659。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编号:CS20114300162。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中筑(深圳)设计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资质。2、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3、联合体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情况 | 1、东莞市长安中业联测优特半导体产业中心项目;2、四会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3、乐平市华安.国资一品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4、传承上品花园5、日信高科新能源动力电池极片冲切模具研发生产项目;6、茂南区完善城市管网建设工程(一期)一城郊结合部管网配套工程;7、海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方红城文化旅游区二期)勘察设计;8、大埔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1.00% |
| 质量要求 | 合格,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勘察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 勘察设计总工期35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专家或招标人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发现问题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以及提交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袁伟耀设计项目负责人:冯先锋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20174401315。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编号:CS20115200047。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资质。2、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3、联合体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情况 | 1、广东惠州中韩(惠州)产业园新圩片区红卫大道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勘察设计);2、惠州博罗县域副中心起步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3、惠东县第二高级中学新建项目勘察设计;4、智能装备产业园起步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勘察;5、智能装备产业园园洲东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勘察;6、惠东县大岭街道排水防涝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二期)-西枝江西岸片区排水防涝系统提质增效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0.84% |
| 质量要求 | 合格,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勘察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 勘察设计总工期35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专家或招标人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发现问题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以及提交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陈发波设计项目负责人:黄国勇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20124400811。设计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编号:S20134410837。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工程勘察资质。2、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3、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情况 | 1、茂名市新型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好心达到(市民大道-太和大道)建设工程;2、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电子)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勘察设计;3、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起步区九和路、沥新路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4、永宁工业大道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 议受理部门 | 惠州市惠阳城投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象岭村地段(将军东路以北,象岭二路以西)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方工 | 联系电话 | 0752-339252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股 | 联系电话 | 0752-3819329 |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建设大厦二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19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39119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