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港资交易告字〔2025〕55号
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郑港出〔2025〕13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年期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高度
(米) | 地下规划
指标 | |||||||
郑港出〔2025〕130号 | 黄海路以北、瑞鹤北街以东 | 5999.14 | 工业用地 | >1.5,<3.0 | >40% | >10%,<20% | <80 | 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50 | 334 | 334 |
二、本次出让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地块采取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最高价格的出价人即为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8082/%E4%B8%8B%E8%BD%BD%E8%8E%B7%E5%8F%96%E6%8C%82%E7%89%8C%E5%87%BA%E8%AE%A9%E6%96%87%E4%BB%B6%EF%BC%8C%E7%9B%B8%E5%85%B3%E4%B9%A6%E9%9D%A2%E7%94%B3%E8%AF%B7%E5%88%B0%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910%E6%88%BF%E9%97%B4%E6%8F%90%E4%BA%A4,%E7%AB%9E%E4%B9%B0%E4%BF%9D%E8%AF%81%E9%87%91%E6%88%AA%E6%AD%A2%E6%97%B6%E9%97%B42025%E5%B9%B410%E6%9C%889%E6%97%A512%E6%97%B6%E3%80%82%3C/p%3E%3Cp%3E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2025年10月9日17时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土地成交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竞得人现场出具《竞得证明》。竞得人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与所属片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并持《竞得证明》《履约监管协议》及相关资料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料审核,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赠之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向西约150米路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2房间。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29日,挂牌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挂牌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出让的地块土地出让价款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三)竞得人须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
(四)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1+15+N”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该宗地竞得人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与所属片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作为后置审核资料。
七、联系方式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冯先生(0371)5855163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梁先生(0371)86190868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朱女士(0371)66929833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先生(0371)61318572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