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商场路88号原安丘市人民政府招待所院内25833.75㎡房屋建筑物租赁权有偿出让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丘分中心网(http://***/wfggzy/aqggzy/%EF%BC%89%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9%87%87%E7%94%A8%E7%AB%9E%E4%BB%B7%EF%BC%88%E6%8C%82%E7%89%8C%EF%BC%89%E6%96%B9%E5%BC%8F%E8%BF%9B%E8%A1%8C%E5%85%AC%E5%BC%80%E5%87%BA%E8%AE%A9,%E7%8E%B0%E5%B0%86%E6%9C%89%E5%85%B3%E4%BA%8B%E9%A1%B9%E5%85%AC%E5%91%8A%E5%A6%82%E4%B8%8B%EF%BC%9A%3C/p%3E%3Cp%3E%3Cstrong%3E%E4%B8%80%E3%80%81%E9%A1%B9%E7%9B%AE%E7%BC%96%E5%8F%B7: CQJY-AQ-2025-0042
二、项目名称: 安丘市商场路88号原安丘市人民政府招待所院内25833.75㎡房屋建筑物租赁权有偿出让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竞价(挂牌)标的:安丘市商场路88号原安丘市人民政府招待所院内25833.75㎡房屋建筑物租赁权。起始价:171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100000.00元。据安丘万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安评报字[2025]第3-35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所涉房屋建筑物资产内容如下: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地址 | 结构 | 所在层数 | 建成年月 | 计量单位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原二号楼客房 | 安丘市商场路88号,原招待所院内 | 混合 | 3 |
| ㎡ | 1,779.44 | 房产证号:潍安房权证市直自管字第000697号 |
2 | 原二号楼餐厅 | 安丘市商场路89号,原招待所院内 | 混合 | 2 |
| ㎡ | 1,172.44 | 房产证号:潍安房权证市直自管字第000697号 |
3 | 原四号楼 | 安丘市商场路90号,原招待所院内 | 混合 | 3 |
| ㎡ | 1,358.64 | 房产证号:潍安房权证市直自管字第000697号 |
4 | 原一号楼客房及餐厅 | 安丘市商场路91号,原招待所院内 | 混合 | 8 |
| ㎡ | 5,454.84 | 房产证号:潍安房权证市直自管字第000697号 |
5 | 原一号楼餐厅南餐厅 | 安丘市商场路92号,原招待所院内 | 混合 | 2 |
| ㎡ | 772.78 | 房产证号:潍安房权证市直自管字第000697号 |
6 | 餐厅会议室 | 安丘市商场路93号,原招待所院内 | 混合 | 2 |
| ㎡ | 2,486.00 | 房产证号:潍安房权证市直自管字第000697号 |
7 | 配电室 | 安丘市商场路94号,原招待所院内 | 混合 | 1 |
| ㎡ | 281.56 | 房产证号:潍安房权证市直自管字第000697号 |
8 | 锅炉房 | 安丘市商场路95号,原招待所院内 | 混合 | 1 |
| ㎡ | 170.36 | 房产证号:潍安房权证市直自管字第000697号 |
9 | 会堂 | 安丘市商场路96号,原招待所院内 | 砖木 | 2 |
| ㎡ | 2,761.35 | 房产证号:潍安房权证市直自管字第000697号 |
10 | 原三号楼 | 安丘市商场路97号,原招待所院内 | 混合 | 1 |
| ㎡ | 3,413.04 | 房产证号:潍安房权证市直自管字第000697号 |
11 | 西沿街2-4层 | 安丘市商场路98号,原招待所院内 | 混合 | 1 | 2011 | ㎡ | 6,183.30 | 房产证号:安丘房权证城区字第0075462号,扣除2楼南侧58㎡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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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83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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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向受让方资格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拍卖(挂牌、竞价)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24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丘分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安丘市商场路88号原安丘市人民政府招待所院内25833.75㎡房屋建筑物租赁权有偿出让项目拍卖(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5年11月24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竞价前一日止的工作日内在标的所在地展示。联系电话:19963082700,联系人:黄辉。
七、网上竞价时间
2025年11月25日上午09:00-10:0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拍卖机构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全面阅读本公告及拍卖(挂牌、竞价)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标的相关权属文件、评估报告)并认可本项目拍卖(挂牌、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公告展示时间内应自行至出让租赁权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疑问之处可咨询出让方或拍卖机构,报名登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出让交易标的现状。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若以不了解出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 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相关款项及费用、退还出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让方、拍卖机构不承担出让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摘牌)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应于成交当日持相关材料(详情见《安丘市商场路88号原安丘市人民政府招待所院内25833.75㎡房屋建筑物租赁权有偿出让项目拍卖(挂牌、竞价)文件》中“买受人提报材料”)至拍卖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交纳交易服务费;
(2)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成交确认书》至出让方处签订《交易合同》并按出让文件要求交纳相关款项费用。逾期视为违约,将取消受让方资格、扣除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4、受让方与出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出让方协助办理出让标的所涉资产的交付手续。出让租赁权资产使用期间涉及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租赁权出让合同期间事项声明:
(1)房地产及配套设施:房地产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按项目规划设计用途开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行承担受让租赁权所涉资产使用带来的一切费用。
(2)安全生产经营:经营期间,受让方须证照齐全,依法经营,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治安等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治安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害出让租赁权资产或相关人员到有关部门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租赁权,受让方已交的款项费用不予退还,并承担损害赔偿和消除不良影响责任。
(3)自然灾害:可继续经营情况下,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恢复生产经营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租赁原招待所仅限用于酒店经营,提供住宿、配套接待等合法合规的酒店相关服务。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6、租赁权出让合同期间,受让方在保证出让租赁权所涉资产及配套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经向出让方书面申请并获书面批准可自行添置设施设备或改造(包括装饰装修并附相关设计方案),费用和维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产权归受让方所有。
7、租赁期内,严禁受让方擅自转让、转租出让标的所涉资产给第三方或在标的资产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8、租金期9年,前3年租金须在项目成交后一次性交齐(即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齐3年租金)。从第4年开始租金可一年一交,租金金额按总成交额9年均分。第4至9年租期租金须于每前一个年租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交纳(预交一年)。
装修期自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装修期不计算租金。但装修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燃气费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延期未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须向出让方支付所欠租金的0.1%滞纳金。经出让方催收,逾期两个月受让方仍未足额缴交租金的,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租赁押金并追讨欠付租金及滞纳金。如租赁押金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则超出部分由受让方付给出让方。
所交租金不包括水电费、物业费、燃气费及因受让方使用产生的其他债务等额外费用,以上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9、出让租赁权交易合同终止后30日内,受让方应将其添置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时清运完毕,并将租赁权所涉资产退还出让方,出让方同意受让方对租赁权所涉资产所做的改造装修不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及毁坏并归出让方所有,不接受受让方提出不可移动改造赔付或添置资产折价赔付等的任何要求,如因受让方恶意损坏造成出让租赁权所涉资产毁损不可使用或毁损添置的不可移动资产影响租赁权资产后续利用的,受让方应予以修复或者赔偿。
10、受让方须交纳租赁押金200000.00元,按竞价须知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到出让方指定账户。租赁押金在交易合同期满或交易合同解除并收回租赁权,标的涉及资产及配套使用经出让方验收合格、应交款项无欠款后,全额退回(不计息)。如受让方造成出让方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损毁的,则由受让方负责维修。如不能维修的,受让方要照价赔偿,该部分费用在租赁押金中扣除,余下款项由出让方归还给受让方。如租赁押金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则超出部分由受让方付给出让方。租赁期内,如因受让方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租赁押金被部分扣除的,受让方应在收到出让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租赁押金补足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11、装修保养
(1)、受让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原招待所院内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期间,受让方负责院内所有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和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附属设施以可运行状态归还出让方。出让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受让方对原招待所院内附属设施设备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租赁期间,受让方要确保出让方的财产安全,原招待所院内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原招待所院内及附属设施,因受让方使用期间造成原招待所院内及附属设施损坏而无法进行维修的,受让方要给出让方赔偿(自然损坏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4)、租赁期限内如受让方须对原招待所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让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同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建筑结构、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出让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受让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装修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国家施工安全规范及物业管理规定,不得破坏物业主体结构及消防设施。装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6)、受让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如因受让方装修造成房屋主体结构、公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受让方应负责修复并赔偿出让方全部损失,同时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100000.00元作为违约金。
12、经营责任:受让方要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经济、安全、劳资纠纷及一切不可预见事件等责任由受让方负责,与出让方无关。
13、若因政府规划建设、拆迁,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受让方无法继续经营时,须无条件接受出让方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撤出,且拆迁补偿款等全部归出让方所有,已支付的未到期的租赁权价款,按照评估报告确定的时间费用比例并结合成交价公允计算的价款额退回受让方(不计息),出让方不再对其另行赔偿。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8561811 13869676924
公司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7999号汇贤大厦911
潍坊广元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安丘市商场路88号原安丘市人民政府招待所院内25833.75㎡房屋建筑物租赁权有偿出让项目拍卖(挂牌、竞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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