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依据:根据贵州省财政厅(黔财采[201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项目采购清单共有68项,涉及门禁系统、照明系统、人脸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执勤管控系统、无线报警系统、枪支离位报警系统、雷达预警系统、对讲广播系统、联防联动系统、值班指挥系统以及基础建设等;核心产品仅设置了3项,并不能完全覆盖项目建设所需关键内容。若仅设置核心产品业绩,可能忽略其他关键货物业绩经验。
法律依据:根据贵州省财政厅(黔财采【201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贵公司针对贵阳市第一、第二、第四看守所武警“智慧磐石”及围墙、哨位改造项目(货物部分)递交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4日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结合采购人意见,现对贵公司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关于“质疑事项1: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须包含本项目所采购的核心产品)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满分8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内容、签订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的回复:
关于该质疑事项的相关内容采购人已作修改,详情请贵公司关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我公司官网发布的变更公告。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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