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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西安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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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凤城五路FED创新中心B座一楼洽谈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16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MF-2025-104-2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53,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4,65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653,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餐饮服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4,653,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预算资金为一年,服务期为两年,合同按一年一签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④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开标前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⑤提供投标人自2025年以来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享受免税政策的投标人,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⑥提供投标人自2025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⑦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⑧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

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⑩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至 2025年09月02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凤城五路FED创新中心B座一楼洽谈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凤城五路FED创新中心B座一楼四号会议室递交

开标地点: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凤城五路FED创新中心B座一楼四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

3.友情提示: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复印件,(因项目性质,报名人员须在现场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签署指纹)至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凤城五路FED创新中心B座一楼洽谈室获取,谢绝邮寄。

(2)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 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保密要求: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机构、个人)凡获取本项目文件资料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获取文件通过互联网(包括网站、云存储、社交软件、电子邮件等电子传播途径)进行公开、传播或扩散;禁止将文件向任何第三方(含其他法人实体、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等)进行披露、转让、复制或提供查阅。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公司或个人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事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23号

联系方式:029-86758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铭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凤城五路FED创新中心B座3楼307号

联系方式:181193114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琼超

电话:18119311406

陕西铭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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