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6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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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舟山海城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原炜驰地块内起重机及配套设备设施等一批废旧物资打包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舟山海城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87,6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7-08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户名: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账号:811080101330231112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受让方须在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10万元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装载、运输并完成处置后场地内垃圾、废弃物等清运处置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3)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和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并在双方签订成交合同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处置过程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未按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扣除成交总额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受让方按照拆除方案、技术工艺要求等完成项目工作,确保进度及质量符合要求,拆除完毕并报转让方验收。(6)受让方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人员的配备和持证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在处置过程中具体作业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现场施工人员中涉及的高空作业、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7)受让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保问题等,由受让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如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应由受让方负责赔偿。(8)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不得影响标的物外的其它作业活动。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物以外的资产损坏、遗失等,受让方应不低于市场价进行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负责购买项目人员保险。(10)受让方须遵守安全规则,严禁违章操作,如受让方在项目施工中,出现人员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严禁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施工机具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保护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