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城东大道(金川镇孙家
村委会至川琴路)漏损治理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新干县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城东大道(金川镇孙家村委会至川琴路)漏损治理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如下答疑:
关于潜在投标人的疑问: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予以认定?
答复: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文件,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在本项目投标中予以认可。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公司隶属关系及社保代缴联合证明》(详见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澄清文件,并随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信息,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01月14日
附件:
分公司隶属关系及社保代缴联合证明
致:[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兹证明 [分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公司信用代码])系我司 [总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总公司信用代码])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我司全额承担。
我司拟派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 投标的人员名单如下:
1.姓名:[姓名1]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1] 岗位:[投标岗位1]
2.姓名:[姓名2]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2] 岗位:[投标岗位2]
……(可根据实际人数增减)
上述人员均为我司正式员工,因工作地点分配及内部管理安排,由我司下属分支机构 [分公司全称] 统一为其代缴社会保险,社保缴费起止时间为 [XXXX年XX月]-[XXXX年XX月],相关社保缴费证明已另行提供。我司确认,该代缴行为视同我司直接为员工缴纳社保,相关社保权益及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我司郑重承诺:本证明所涉总分公司隶属关系、人员劳动关系、社保代缴情况等信息真实有效,所提供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等材料均无虚假。如存在不实情形,我司自愿承担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我司将依法予以赔偿。
特此证明!
[总公司全称](加盖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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