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本级)
项目名称: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双中心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标的名称:政务服务双中心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670462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政务服务双中心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67046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无限制性条款,主要技术指标要求无限制性和排他性要求,评分标准无倾向性内容。2.本项目经三次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招标编号分别为:2025-08-0073、2025-09-0082、2025-11-0089),前两次招标无供应商投标;第三次仅有绍兴市地铁物产置业有限公司一家参与响应。采购公告发布期间未收到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书面质疑。3.本项目主要内容:一是租赁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相关业务房间数量不少于45间,租金不高于280元/平/年;二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使用的业务用房办事窗口不少于70个,更衣室不少于2间,配置专用机房100平方以上,档案库房400平方以上,满足设置50平方米以上的24小时自助服务区需求;三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用房可容纳100人以上专业开标室的不少于8间,容纳7人以上的常规评标室不少于7间,容纳7人以上的远程电子评标室不少于3间,专家隔夜休息室不少于9间。符合上述租房条件,目前只有绍兴市地铁物产置业有限公司满足。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绍兴市地铁物产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绍兴市地铁物产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386号地铁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本级)
联 系 人:何昱磊
联系电话:0575-88604902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69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婷婷
监管部门电话:0575-85209697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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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1.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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