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石门湖片区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8-440106-04-01-294832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石门湖片区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石门湖片区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 ||
| 标段名称 | 广州市石门湖片区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一)山塘改造:对派安山塘、大窝湖山塘、石场山塘和金鸡塘进行塘底清疏约5.2万立方米,并于派安山塘改造放水涵和溢洪涵管各1座,于大窝湖修复放水涵和溢洪涵管各1座,于石场山塘新建放水涵和溢洪涵管各1座,于金鸡塘新建放水涵1座。 (二)新建分流管道:新建石场山塘DN800泄洪管542米,用于石场山塘新建放水底涵放水及泄流;新建分流井1座,井内设2座闸门,实现雨水分流;新建DN1500迎渔分流管260米,DN1800迎渔分流管954米;新建DN1350桃园广场分流管400米,管口新建挡水堰1座抬高水位,新建闸门1座控制入管流量;新建派安山塘分流管66米,管口设闸门一座,实现雨水分流。 (三)截洪沟改造:新建截洪沟约1千米,包括石场山塘截洪沟约480米,大窝湖截洪沟约512米。 (四)水土流失整治:种植水保林面积约101亩,补种灌木地被约106亩,新建边坡防护网1650平方米。 本工程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100年,排(治)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乌蛇坑水库(石门湖)为Ⅴ等小(2)型水利工程,主要水工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 5 级建筑物。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具体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 | ||
| 招标内容 | 勘察范围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及现状管线检测)、建筑平面测绘、地形图测量、协助规划报建、地下管线办报批等工作等勘察工作;其中,不含规划放线册及规划放线核实,若有发生规划放线册及规划放线核实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深度达到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要求以及设计单位提出的补勘要求。 初步设计范围包括:方案修改、现场服务、初步设计(含水文、工程规划、海绵城市等)及概算、概算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设计阶段配合工作、协助规划报建等工作,深度达到2025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其中,不含树木保护专章,若有发生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涉铁专项设计按照铁路及其他行业部门要求(如有)。成果文件必须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以及涉铁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查。 招标人有权跟进工程情况调整工作内容,对应费用相应增减,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22.785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①和②项资质证书: ①工程勘察资质(联合体则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注:(1)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①和②项资质证书: ①工程勘察资质(联合体则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2)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 3.4.1 投标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为准),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5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给排水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2投标人(联合体则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委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岩土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5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岩土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3.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即一家设计单位或两家设计单位和一家勘察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7 投标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为准),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5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给排水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2投标人(联合体则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委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岩土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5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岩土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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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不作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原文。 | |||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EF%BC%89%3Cp%3E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2-20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09 08:45:00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09 08:45: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1-09 08:45:00 | 开标地点 | 2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EF%BC%89%3C/td%3E%3Cp%3E | ||
| 招标人 | 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赵工 | 联系电话 | 020-87594749 |
| 招标代理机构 |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巍 | 联系电话 | 18420104153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20-85626630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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