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东金凤屿片区(万安)安达路市政道路项目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泉州市城东金凤屿片区(万安)安达路市政道路项目(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5]152号),现发布通知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土方、石方运距按10KM包干计算,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回复:按预算文件执行。
二、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
1、删除第8章 第2节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9. 我方承诺在近三年内,我司及我司法定代表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否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修改后的投标函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2、招标文件中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第4点中“企业提供的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在招标文件约定的缴费期间存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缴纳社保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修改为“企业提供的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在招标文件约定的缴费期间存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缴纳社保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序号5”中内容同步修改;
3、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②”内容修改如下“②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⑨”内容修改如下“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时所确定的开工日期前2天将施工所用的水、电接驳到工地,但场内的接驳、管、线铺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解决用水用电问题。”
4、招标文件中“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40项 十二、(2)中(二)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汇总表”中的数量或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存在负数的除外);(三)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汇总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内容修改为“(二)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数量或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存在负数的除外);(三)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
5、招标文件中“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40项 五、”内容修改为“五、施工期间所需的占用道路、临时交通管制均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向道路、交警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相关审批手续,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解决用水问题;本工程于施工现场附近提供用电接口,承包人应自行架设电缆。”
6、招标文件中“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7项中 履约担保期限”内容修改为“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实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且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28天内无息退还。” 专用合同条款中涉及履约担保期限的,一并修改。
7、删除招标文件中“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8项 备注中:如有分包,中标后分包合同需到主管部门备案”;删除第8章 第2节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7.中“并按规定将分包合同送主管部门备案”(修改后的投标函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注: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 和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01月06日
附件一: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总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0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决定。
7.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一旦我方中标,如我方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承诺按闽建筑[2012]35号文及闽建筑[2013]12号文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
8.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我方承诺严格执行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 年版)》的通知(闽建〔2023〕15号)规定及《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中标单位应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9.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 址:
传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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