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省政府机关食堂部分维修改造项目——省政府一、二食堂维修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5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35278
项目名称:省政府机关食堂部分维修改造项目——省政府一、二食堂维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13308
最高限价(元):1913308
采购需求:查看
省政府机关食堂部分维修改造项目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内容:
一食堂部分:
1、一食堂小厨走廊(室内工程)。
2、一食堂冷库换新,墙面、地面、天棚全部更换(室内工程)。
3、一食堂后厨工作区域,地面、墙面整体更换(含拆除、含回民餐厅、东大厅护墙板更改为大白墙)(室内工程)。
4、一食堂后厨区域更换顶棚及灯具(室内工程)。
5、一食堂内门、垭口、操作间玻璃隔断全部更换(不包含省长灶区域)(室内工程)。
二食堂部分:
1、二食堂后厨工作区域地面(含地沟)更换,小餐厅排水部分外网增加保温。(包含走廊)(室内工程)。
2、二食堂一层更衣室只改造女更衣室淋浴间(墙面、地面、天棚、花洒)(室内工程)。
3、二食堂冷冻库外层更换保温板(室内工程)
4、二食堂后厨工作区域墙面更换(包含走廊)(室内工程)。
5、二食堂后厨工作区域更换天棚吊顶(室内工程)。
6、二食堂现状大白墙面、天棚铲除后重新施工(室内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4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25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八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2}363号文件等相关通知。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知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地址:沈阳市北陵大街45号
联系方式:024-868922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1588
邮箱地址:lngcqyglb@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01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可
电话:024-2338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