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次项目区位于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额尔登布拉格苏木位于乌拉山北麓,北与大佘太镇、明安镇接壤,东邻包头市,西部延伸到乌梁素海,总面积 1543k㎡,辖7个嘎査(阿日奇嘎查、阿力奔嘎查、赛湖洞嘎査、公忽洞嘎查、白音花嘎查、西羊场嘎查、巴音温都尔嘎查)。本次工程实施河道为后梅力更沟,实施段落在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王西线西羊场桥上游,起点桩号 58+885,终点桩号60+351,工程总长度为1.466km。
2.立项批文: 《关于乌拉特前旗超采区后梅力更沟集蓄雨水及涵养水源优化配置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发改发〔2025〕272、《乌拉特前旗超采区后梅力更沟集蓄雨水及涵养水源优化配置示范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乌政字【2026】48 号
3.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工程总长度为1.466km,护岸总长度2.932km,海绵河床构造体1.426km。本项目区设计调蓄雨洪水96万m³/a。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工程、海绵河床工程及附属建筑物三座。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注:项目地到用户供水需要输水管线由用户自己解决)
(1)护岸工程
工程起点为 58+885 处,终点为 60+351,河道两岸 护岸工程长度为 2.932km,材料选用格宾石笼材质,顶高程为设计洪水 位+0.5m。
工程起点为58+885 处,终点为60+351,河道两岸护岸工程长度为2.932km,材料选用格宾石笼材质,顶高程为设计洪水位+0.5m。护岸采用重力外台阶式格宾石笼护岸结构型式,结构采用 1m 格宾网石笼分层错台进行砌筑,格宾石笼尺寸为顶层高 1m×宽 1m×长 2m,第二层高 1m×宽 1.5m×长 2m,第三层高 1m×宽 2m×长 2m,底层高1m×宽 3m×长 2m,底层左右错台 0.5m。
(2)海绵河床工程
工程起点为 58+885 处,终点为 60+311 通过调整、优化河床质砂砾石级配加大空隙率,将其河床体含水量由自然储水70kg/m³提高到500kg/m³以上,河床质级配调整深度为 2.5m。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留蓄汛期雨洪水效果并通过河道垭口修建调节导水工程,达到可储蓄、可调控、可输送、可排沙目的。主要工程由海绵河床工程、导水坝工程、水情大数据预报系统、调度集控中心等组成。在河床形成洪水径流过程,达到将雨洪水转化为可利用水资源的目的。
(3)附属建筑物工程
拦砂坎 1 座,宽度 1.8m,长度 61m,深 1.65m,混凝土结构,位于河道工程起始桩号 58+885;跌水坎 1 座,跌水落差 1.2m,宽度 2.5m,长度 60m,深 2.0m,跌水墙体采用混凝土结构,消力池池深 0.5m,长7m采用格宾石笼结构,位于桩号59+819处;导水坝1座,宽度2.5m,长度 70m,深 2.0m,导水坝墙体采用混凝土结构,消力池池深 0.5m,长 7m,采用格宾石笼位于海绵河床下游的末端 60+311 处,采用格宾石笼结构。
4.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天) | 计划投资 (万元) |
1 | 乌拉特前旗超采区后梅力更沟集蓄雨水及涵养水源优化配置示范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乌拉特前旗水利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选定的社会资本同政府出资方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旗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内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新建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的所有专业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等工作,具体建设内容以经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为准。本项目收入来源为使用者付费,优先收取企业生产用水费用作为项目收入。运营期满或满足约定的其他条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项目设施(含为项目设施正常运营所必须的各类项目设施、设备、附着物、建(构)筑物、各信息系统、维护手册等)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 1年 | 3090.82 |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农场冷藏保鲜库建设项目》(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6.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链接])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dygcxmgl@[链接]。
邮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小尾羊大厦13层招标部
邮编:014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8: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30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鼎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472-6947520、13327184488
电子邮箱: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文博大厦B座9楼
招标人:乌拉特前旗水利局
联系人: 白咏东
电话:0478-3212871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链接])上发布。
十、发布机构和时间
发布机构:内蒙古鼎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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