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6305
项目编号: NXCX-2025ZC097
项目名称: 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运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2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运营采购项目 | 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运营 |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 1 | 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运营采购 | 2800000.00 | 详细要求见公开招标文件。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8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1)本采购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2年的运营服务,运营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若合同履行期满后,甲方未能完成下一年度平台运营服务招标等工作,为保障不间断地向群众提供高效的服务,由乙方继续提供合同约定的运营、运维服务,直到甲方完成新的服务合同签订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信用查询: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2-19 19:00:00 至 2025-12-2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1-09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请供应商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专用工具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当天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远程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②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③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 0951-6888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室
联系方式: 0951-569924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0951-688833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仇学刚、马小龙、牛湘厢
电话: 0951-5699246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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