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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学校安全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高新区学校安全提升项目已由宁波市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25〕10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区财政安排,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805万元,建设规模:该项目共涉及区内23个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提升,包括新建固定升降柱、全自动液压式升降柱等。对实验学校翔云校区南门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进行提升,新增学校风雨连廊、非机动车停车位等附属设施,对翔云北路、腊梅路人行道及交叉口进行提升等。建设地点:宁波高新区23个校区。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区内23个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提升等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4750000元。
2.3 施工总工期: 9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高新区学校安全提升项目(施工)
(一)投标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5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10楼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9091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联系人:李晶、王小天、张晓亮、张百军、周俊辉
联系电话:0574-87179087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