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关大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包2)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5130027-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
供应商(乙方):长沙华逸府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杜鹃路99号天骄福邸N单元1703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机关大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包2)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机关大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包2) | 餐饮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14800000 |
合计金额小写:1480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肆佰捌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 型号 | 品牌 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行政8人 | 项目经理 | 年 | / | / | 4 | 82229.40 | 328917.60 | 1人 |
2 | 经理助理 | 年 | / | / | 4 | 52248.00 | 208992.00 | 1人 | |
3 | 楼面经理 | 年 | / | / | 4 | 52248.00 | 208992.00 | 1人 | |
4 | 行政总厨 | 年 | / | / | 4 | 74754.00 | 299016.00 | 1人 | |
5 | 文员 | 年 | / | / | 4 | 47448.00 | 189792.00 | 1人 | |
6 | 项目仓管员 | 年 | / | / | 4 | 47448.00 | 189792.00 | 1人 | |
7 | 水电设备维修员 | 年 | / | / | 4 | 47448.00 | 189792.00 | 1人 | |
8 | 安全专员 | 年 | / | / | 4 | 47448.00 | 189792.00 | 1人 | |
9 | 套餐后厨12人 | 套餐厨师长 | 年 | / | / | 4 | 69352.60 | 277410.40 | 1人 |
10 | 套餐厨师 | 年 | / | / | 4 | 256992.00 | 1027968.00 | 4人 | |
11 | 蒸煮师傅 | 年 | / | / | 4 | 52248.00 | 208992.00 | 1人 | |
12 | 套餐打荷切配组长 | 年 | / | / | 4 | 49848.00 | 199392.00 | 1人 | |
13 | 套餐切配厨工 | 年 | / | / | 4 | 237240.00 | 948960.00 | 5人 | |
14 | 粉面部6人 | 粉面主管 | 年 | / | / | 4 | 57048.00 | 228192.00 | 1人 |
15 | 粉面厨师 | 年 | / | / | 4 | 52248.00 | 208992.00 | 1人 | |
16 | 粉面切配、服务员 | 年 | / | / | 4 | 189792.00 | 759168.00 | 4人 | |
17 | 包点糕点8人 | 面点主管 | 年 | / | / | 4 | 61848.00 | 247392.00 | 1人 |
18 | 面点师 | 年 | / | / | 4 | 59448.00 | 237792.00 | 1人 | |
19 | 西点师 | 年 | / | / | 4 | 123696.00 | 494784.00 | 2人 | |
20 | 面点厨工 | 年 | / | / | 4 | 199392.00 | 797568.00 | 4人 | |
21 | 自助餐8人 | 自助餐厨师 | 年 | / | / | 4 | 128496.00 | 513984.00 | 2人 |
22 | 自助餐切配 | 年 | / | / | 4 | 94896.00 | 379584.00 | 2人 | |
23 | 切配组长 | 年 | / | / | 4 | 49848.00 | 199392.00 | 1人 | |
24 | 自助餐服务员 | 年 | / | / | 4 | 142344.00 | 569376.00 | 3人 | |
25 | 套餐楼面24 | 套餐领班 | 年 | / | / | 4 | 49848.00 | 199392.00 | 1人 |
26 | 套餐服务员 | 年 | / | / | 4 | 569376.00 | 2277504.00 | 12人 | |
27 | 保洁组长 | 年 | / | / | 4 | 49848.00 | 199392.00 | 1人 | |
28 | 保洁员 | 年 | / | / | 4 | 142344.00 | 569376.00 | 3人 | |
29 | 洗碗工 | 年 | / | / | 4 | 237240.00 | 948960.00 | 5人 | |
30 | 自制品超市服务员 | 年 | / | / | 4 | 94896.00 | 379584.00 | 2人 | |
31 | 新增5 | 厨师 | 年 | / | / | 4 | 185544.00 | 742176.00 | 3人 |
32 | 服务员 | 年 | / | / | 4 | 94896.00 | 379584.00 | 2人 | |
合计报价 | 3700000.00 | 14800000.00 | 71人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食堂供餐时间:
1.夏令:早餐(06:30-09:00),中餐(11:45-12:45),晚餐(17:30-18:30)。
2.冬令:早餐(06:30-09:00),中餐(11:45-12:45),晚餐(17:00-18:00)。
3.根据甲方需求设少量延时窗口,窗口开设时间顺延半个小时。
4.遇特殊情况,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加班餐。
(二)食堂用餐人数:
①早餐约1400人就餐。②中餐约2000人就餐。③晚餐约200人就餐。
(三)供餐方式:
(1)早餐:全年不停餐;
(2)中餐套餐:全年不停餐;
(3)中餐自助餐:工作日提供;
(4)晚餐套餐:全年不停餐;
(5)特色供餐:工作日提供;
(6)送餐:全年不停餐。
(四)供餐要求
1.早餐:提供营养可口的食品、保证30个品种以上(面点、糕点、稀饭、豆浆、油条、粉面等)。
2.中餐套餐:提供不少于6荤3素1汤及米饭,粉面区提供6个以上品种盖码饭、粉、面和甲方要求的其他特色供餐,如:小份菜(品类15种以上,包括蒸、炒)、特色火锅/干锅、轻食餐、减盐减油、免辣餐等。
3.中餐自助餐:提供不少于5荤3素1汤2水果2凉菜2主食2饮料。
4.晚餐套餐:提供4荤2素1汤及少量特色供餐(盖码饭、煲仔饭等)。
5.特色供餐服务:
①每年7月-9月提供适量轻食菜;
②每年10月-2月提供适量特色热卤、干锅、火锅等;
③全年定期开展“周五家庭厨房日”等活动;
④按甲方要求实时开展美食节等活动。
6.送餐服务:提供中、晚餐盒饭、点餐等送餐服务。送餐范围原则上为机关大院内(特殊情况除外),所有送餐服务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达。
7.上述所有供餐要求的具体类别、价格、配比、数量等均须按甲方要求制作。
(五)其他
1.自制超市:按甲方要求常年制作包点、主副食品、糕点、净菜、卤菜、半成品菜等二十个以上品种供食堂自制食品专售区售卖。
2.食堂原则上全年不停餐,双休日、节假日按照甲方要求开放足量窗口。
3.按甲方的要求加工制作面条、饺子、馄饨、年货等节日产品。
4.乙方应安排人员负责“智慧食堂”线上预定、图片上传更新、订单交付等日常运行和管理。
5.乙方应根据不同季节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按甲方经济目标要求进行成本核算做好成本管控。
(六)特殊约定:
以上所有服务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变化予以调整,乙方须全力配合,甲方不再另行安排服务费。
2.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负责服务团队的组建和管理,负责按合同约定的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工伤、劳动争议、伤害或意外、死亡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2)按甲方服务要求合理配置项目经理、行政总厨、厨师长等服务队伍。
(3)乙方配备的项目经理、行政总厨、厨师长需与投标文件一致,在本轮招标服务期限内乙方不得单方面做出调整,如若服务过程中,以上人员变更,更换的人员资质及水平应具有与投标文件约定的同等资质且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以上人员不能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重新配置到位。
(4)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按照以下岗位及人数确定,服务队伍配置人数不少于66名全职工作人员。(乙方确保人员满编配置到位的前提下,经甲方许可,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岗位人员适当调整)。
岗位及人员配备表
项目 | 岗位 | 人员 编制 | 项目 | 岗位 | 人员编制 |
行政8人 | 项目经理 | 1 | 包点糕点8人 | 面点主管 | 1 |
经理助理 | 1 | 面点师 | 1 | ||
楼面经理 | 1 | 西点师 | 2 | ||
行政总厨 | 1 | 面点厨工 | 4 | ||
文员 | 1 | 自助餐8人 | 自助餐厨师 | 2 | |
项目仓管员 | 1 | 自助餐切配 | 2 | ||
水电设备维修员 | 1 | 切配组长 | 1 | ||
安全专员 | 1 | 自助餐服务员 | 3 | ||
套餐后厨12人 | 套餐厨师长 | 1 | 套餐楼面24 | 套餐领班 | 1 |
套餐厨师 | 4 | 套餐服务员 | 12 | ||
蒸煮师傅 | 1 | 保洁组长 | 1 | ||
套餐打荷切配组长 | 1 | 保洁员 | 3 | ||
套餐切配厨工 | 5 | 洗碗工 | 5 | ||
粉面部6人 | 粉面主管 | 1 | 自制品超市服务员 | 2 | |
粉面厨师 | 1 | ||||
粉面切配、服务员 | 4 | ||||
合计 | 66人 |
(5)所有工作人员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
(6)人员经验等要求:
6.1项目经理、行政总厨、厨师长、楼面经理、面点主管需具有四年以上相应岗位实践工作经验(早、中、晚任一餐及同一地点超过2000人)或具有人社部门(含其认定的社会评价机构)颁发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6.2水电设备维修需持有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可的电工作业证书及相关经验。
(7)如有重要公务接待任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满足工作需要。
(8)甲方对乙方本项目所聘人员在政审或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安排资质相等人员接替其工作,接替人员需提前报甲方安排政审。
(9)中标供应商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国家及地方社保政策规定,为本项目投入的所有人员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确保人员社保缴纳率达 100% 。采购人有权在项目执行期间,要求中标供应商按月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含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明细、电子回单等),或通过官方社保平台核验缴纳情况。如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全员缴纳社保,采购人自行在结算中扣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0)所聘员工的月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乙方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好,如有遗失、人为损坏,乙方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甲方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乙方应在3日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甲方审批)。乙方负责食堂设备设施的日常小型维护维修(单次单项价值300元以内),超过300元的由乙方报维修项目申请,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负责实施。
4.其他要求
(一)项目管理要求
(1)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对外经营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得利用甲方资产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
(2)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用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员工及时缴纳社会保障金。
(3)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并对员工工作情况实行内部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甲方日常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5)本项目所聘员工的住宿原则上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支持。
(6)乙方员工日常工作餐由甲方负责安排。
(7)乙方员工应相对稳定,并向甲方提供主管以上岗位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需调整需提前征求甲方意见。甲方认为其能力不符合要求需进行调换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换。
(8)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管理组织架构图、岗位设置和人员分配表、岗位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和流程、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现场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员工考勤和休假制度、人员更换和调整等制度。在项目服务期内,如与甲方相关制度有冲突的,需按甲方要求予以适当调整。
(9)乙方须自行配备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
(10)本项目所聘员工应着统一工装上岗,甲方可在运营成本中予以适当解决服装采购费用。
(11)乙方应每天组织召开部门早会,每周组织领班级以上管理层工作例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堂内部质量检查,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员工技能培训、菜式推新、评先评优、团建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以及技能比拼等。
(12)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食堂食材采购申报、验收、领用与保管等工作。
(13)乙方所聘员工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杜绝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物资被盗、丢失或损毁的,须按甲方要求予以赔偿,并追究乙方和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14)乙方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觉树立节约意识,合理利用边角余料,杜绝食材浪费,同时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成本控制。工作人员造成原材料浪费,按原值的3倍赔偿;工作人员私拿等物品,乙方按原值的5倍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的3‰-5‰。、并要求乙方立即予以人员调整。
(15)乙方要主动接受甲方每月组织的项目考核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管理。
(16)乙方与采购人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每年度累计投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
(17)合同终止时甲方和乙方应共同进行设备清点,如上述设备及用具在正常损耗的情况下,乙方不负责赔偿,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18)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总体方案》中20项重点改革任务精神,在机关食堂开展减盐减油试点,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推广机制,加大营养指导,优化营养健康服务,推动慢性病营养防治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乙方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餐饮行业标准以及机关食堂服务特点,构建涵盖食品安全、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全方位的标准化体系。该体系应具备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确保机关食堂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19)根据市机关大院食堂实际情况,以建设健康营养食堂为目标,制定食堂营养膳食体系,树立科学标杆。乙方应全力打造健康食堂,以保障用餐者营养均衡、促进健康饮食为核心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膳食搭配、健康烹饪方式、智能化管理手段,为用餐者提供安全、营养、美味的餐饮服务,同时普及营养健康知识,提升公众的健康饮食意识,打造一个集饮食、健康、文化于一体的现代化食堂。严格遵循《中国居民膳食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等相关标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对象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营养食谱。大力开展减盐、减油、减糖行动,开发营养健康食谱和配餐技术,推广盐、油、糖适量化食用理念和定量化器具。
(二)项目卫生工作要求
(1)乙方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8年第12号)《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乙方须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责任到人,做到干净、卫生、整洁。
(3)乙方须接受市场监督部门和甲方对食堂开展的各项工作检查、监督。
(4)乙方应按指定地点放置垃圾污物,不得随意弃放,做好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处理工作。
(5)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食堂专业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并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6)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等专业清理工作,并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协助甲方适时开展燃气设备设施的检验;对卫生防疫、食药监等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须立即整改;因乙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经权威部门认定为乙方责任的,视情节严重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1%-10%,并承担甲方损失。
(三)项目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是食堂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生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如食品安全、防火、防爆、防盗抢、安全操作等)负直接责任。
(2)乙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堂安全工作。
(3)乙方在参与原材料验收时,须严格审核,不得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乙方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乙方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乙方要严格遵守出入管理规定,禁止员工携带手机以外的私人物品进入食堂工作区域。
(7)乙方工作期间须确保用电、用气及设备使用安全,下班后及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等事件发生。
(8)乙方应积极参加和认真组织食堂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季度1次),做好资料上交及存档。
(9)乙方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10)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自身原因导致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全责。
(11)本项目若发生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集体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与承担,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2)乙方须对甲方所有工作进行保密,如有泄露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四)项目服务品质要求
(1)乙方员工上班时间要求统一着工装上岗,不得在食堂区域吸烟,不得披头散发,不得留长指甲,保持良好精神面貌和卫生形象。
(2)乙方需加强对员工的服务培训,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3)乙方员工工作时间不准会客,不带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机关食堂工作区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乙方员工需主动听取就餐意见,并及时回复、处理各类就餐意见、建议和投诉。
(5)乙方因服务态度引起的投诉,一经查实,按甲方要求从严处理。
(6)乙方须确保出品品质、安全、卫生、及时、尽量做到色香味俱全。
(五)项目节能工作要求
(1)乙方要明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节能管理工作。
(2)乙方要严格执行节能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节能细则,确保食堂各区域工作完成后及时关闭所有空调、电灯、水源、气源等,最大限度节约能源。
(六)应急管理工作要求
(1)当食堂发生停水、停电等突发情况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餐饮补给配送服务,确保特殊情况下正常供餐。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至新的承接方适应。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3)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如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及社会安全事件时期)须全面服从甲方的一切工作调度安排。
(七)其他相关事项
(1)根据甲方安排,在不影响食堂其他各项供餐及服务的情况下,为激励员工,承接单次消费6桌以上(不含6桌)消费标准不低于380元/桌,或单次100人次以上(不含100人次)且消费标准20元/人次以上的大型会议用餐、公务接待用餐,根据实际情况甲方给予乙方当次营业额超出部分的6%作为其提成,提成每季度结算一次。(例:某日中餐承接某单位10桌会议用餐,每桌消费400元,当次营业额超出部分为1600元,给予6%提成96元)。
(2)乙方在接待大型会议餐过程中不得降低服务标准,如因卫生、品质、服务等方面导致的一般投诉,甲方在当季提成中扣除500元/次。如生产、加工方面出现乙方原因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投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
(3)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为激励员工利用工余时间加班进行食堂专售区自制产品制作与销售(含周五家庭厨房日等美食节活动),根据运营情况甲方给予不超过10%(含税)销售额作为其员工加班补助。乙方不得克扣或做其他用途。
(4)乙方需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以及甲方要求进行自制产品加工制作、每季度上报自制产品生产计划(包括各项单品的规格、建议售价、成本核算等)及样品,通过甲方审核后方能制作并上架销售,并确保符合卫生检验检疫和生产加工的标准和要求。
(5)乙方在食堂自制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劳务和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的财务制度,不得谋取私利,未经甲方许可严禁收取现金和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收款。如违反此项并经查实,按甲方要求予以处罚,并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7)甲方与乙方每季度进行提成数据核对,经双方确认无误签字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票据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到位。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序号 | 付款条件 |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
1 | 每月组织项目考核,考核合格后,乙方提供等额发票1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支付给乙方。 | 15个工作日内 | 合同总金额/48 | |
2 | 季度提成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约定执行。 | 30天内支付 | 季度提成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约定据实支付 | |
3 | 半年度服务奖惩按长沙市机关大院食堂服务评价方案执行 | 90天内支付 | 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以85分为基础分,每少一分扣除半年度服务费5‰ | |
4 | 1、建立食堂间的竞争机制,设定食堂应完成的年度营业额(不含包厢消费,下同)目标任务(经测算,一食堂约1000万元、二食堂约550万元)。食堂超额完成年度营业额目标任务的,每超过10万元,奖励5万元;未完成年度营业额目标任务的,每少10万元,扣减5万元。 2、试行一年后可视情况调整。 | 90天内支付 |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三奖惩方案据实支付 |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栖凤路支行(长沙华逸府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02857349877)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18 ——2029-08-17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机关大院二食堂,位于市直大院机关二办公楼西南角负一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采用分期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验收一次。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如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
2.若因甲方指示乙方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导致侵权,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3.如双方在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面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本项目由甲方授权长沙市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食堂管理方,负责合同服务期内对乙方的日常工作开展监管、评价及考核。
5.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变化调整招标文件第四章约定的所有服务要求,乙方须全力配合,甲方不再另行安排服务费。
6.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上报主管部门的处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约定对乙方进行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8.考核奖惩机制
8.1月度考核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4月度考核细则。
8.2半年度评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1服务评价方案。
8.3竞争机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3奖惩方案。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接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甲方及甲方授权的管理方的指导监督。
5.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要求实施项目,履行承诺,保证质量。
6.乙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和评估,并向第三方提交监管和评估所需的所有项目信息和资料。
7.乙方所聘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置,报管理方后视情节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乙方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办公用房及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遵守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服务要求,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约谈并视情况扣除乙方管理服务费用1‰-5‰.
4.乙方未遵守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约定的人员配置,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未按要求整改的,每少1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每月管理服务费用1%-4%。
5.乙方未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用工,未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员工及时缴纳社会保障金。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约谈,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6.乙方应遵守管理方的规章制度,对管理方日常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甲方根据考核细则予以扣分。
7.乙方所聘员工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杜绝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物资被盗、丢失或损毁的,须按原值的5倍赔偿,并追究乙方和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8.乙方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觉树立节约意识,合理利用边角余料,杜绝食材浪费,同时根据管理方的要求做好成本控制。工作人员造成原材料浪费,按原值的3倍赔偿;工作人员私拿等物品,按原值的5倍赔偿,同时管理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的3‰-5‰,乙方立即予以人员调整。
9.乙方与甲方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按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投保额为本项目投保,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每月管理服务费用1%-4%。直至整改完成。
10.合同终止时,乙方应配合进行物资清点,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坏,由乙方按原值的5倍赔偿。
11.乙方要配合管理方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等专业清理工作,并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协助管理方适时开展燃气设备设施的检验;对卫生防疫、食药监等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须立即整改;因乙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经权威部门认定为乙方责任的,视情节严重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1%-10%,并承担管理方损失。
1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每月管理服务费用1%-4%,直至整改完成。
13.乙方在接待大型会议餐过程中不得降低服务标准,如因卫生、品质、服务等方面导致的一般投诉,甲方有权在当季提成中扣除500元/次。
14.乙方需严格遵守管理方的财务制度,不得谋取私利,未经甲方许可严禁收取现金和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收款。如违反此项并经查实,甲方视情节严重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1‰-5‰,乙方负责承担管理方损失。
15.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未达到项目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对当月考核直接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6.乙方在履约期内未达到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配置,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未调整到位的,每一例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
17.乙方在履约期内未达到项目工作要求的,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未调整到位的,每一项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
18.中标供应商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国家及地方社保政策规定,为本项目投入的所有人员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确保人员社保缴纳率达 100% 。采购人有权在项目执行期间,要求中标供应商按月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含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明细、电子回单等),或通过官方社保平台核验缴纳情况。如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全员缴纳社保,采购人自行在结算中扣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9.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成本补偿。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合同服务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合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出台有关终止机关食堂运营的政策、文件或做出相关决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项目并追回已付项目经费、项目荣誉和奖励。
3.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支付任何赔偿:
3.1食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群体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3.2乙方该项目所聘员工发生恶性群体上访事件、群体怠工、罢工事件;
3.3乙方该项目所聘员工在机关食堂、宿舍有集体黄、赌、毒的行为或发生群体性恶性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等违法违规事件;
3.4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食堂重大投诉经查实全年累计4起以上;
3.5甲方对机关食堂下达的日常检查整改通知书,乙方多次拒不接受或屡不整改落实,并经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致认定;
3.6乙方在食堂服务半年度评价中,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3.7乙方在项目服务期内,须对甲方所有工作进行保密,如有泄露并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舆情的;
4.乙方将甲方食堂私自转让、对外经营或委托他人经营,利用管理方资产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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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刘强 | 法定代表人: | 姚兴跃 |
委托代理人: | 吴劲松 | 委托代理人: | 李占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