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芙蓉区智慧教育数字化提升建设项目软件项目包
采购项目预算:13943980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13943980 元。
二、相关标准:(一)采购标的功能要求
采购标的应满足芙蓉区智慧教育教学应用需要,具备教学支撑、教学应用、教师教研、数据采集与交互等基本功能,并具备良好的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与可扩展性,适应学校日常教学环境。详见技术规格要求。
(二)采购标的应用场景
采购标的适用于芙蓉区区属学校的课堂教学、教学活动、教师教研、校园管理及区域统筹管理等场景,满足学校日常教育教学与管理应用需要。
(三)采购标的目标
配齐配强芙蓉区智慧教育硬件设施,构建覆盖教学、教研、管理等多场景的教学设备支撑体系,保障各类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
产品标准:所投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
采购人发出送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涉及多所学校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确认的学校清单及交付节点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
具体按采购人要求送往指定地点。本项目涉及芙蓉区46所学校,具体学校名单、送货地址及每所学校对应的货物明细,以采购人书面通知或双方确认的交付清单为准。
3、交货方式:
中标人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人指定学校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涉及多所学校的,应按学校分别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4、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推迟,经双方认可,可相应延长工期,但不因此增加价款。
五、服务标准:一、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1、进场与安全文明施工: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及各学校的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规范施工,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施工时间应服从学校安排,优先利用寒暑假、周末及非教学时段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高空作业人员等)须持有效上岗证件方可作业。
2、深化设计与确认:
中标人须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各学校场地条件,完善涉及本项目定制化(如有)产品及设施的全套深化设计图纸或安装方案,经采购人及学校审核确认后方可组织生产及进场施工。涉及与学校现有网络、平台、系统对接的,须同步提交对接方案。
3、供货要求:
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完成供货,供货规格、型号、数量及供货周期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不同学校的交付节点应服从采购人整体进度计划,确保不影响学校开学及日常教学使用。
4、运输与装卸:
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的运输、吊装、卸货及现场搬运,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本项目涉及学校多、设备种类多、部分设备体积较大,中标人应制定相应的交付应急预案;设备在运输及安装就位过程中发生的磕碰、损坏、丢失,以及因运输、吊装、卸货等作业引发的交通意外、人员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和应急意外情况,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并无偿更换或补齐,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5、安装基础与环境恢复:
(1)对于涉及固定安装的设备,中标人须负责基础施工及安装完毕后周边环境的恢复工作。
(2)安装完成后,中标人须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教室、功能室、操场及周边环境原貌,做到“工完场清”,不得遗留施工垃圾、线缆、包装物等。
6、安全责任:
中标人须对安装、调试等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中标人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安装,并随时接受采购人及学校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项目实施及服务期间发生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等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系统集成与调试:
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的安装、系统集成及联调联试工作。特别是涉及与学校现有网络、区域教育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对接的设备(如涉及),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无故障,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并实现与相关平台的数据互通。由此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安装所需的辅材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且与设备完全适配。
8、试运行要求:
全部设备安装、系统集成及联调联试完成并整体验收合格后,进入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中标人须确保设备及系统运行稳定、功能正常,满足学校日常教学需求。试运行期内如出现设备故障或系统问题,中标人须及时响应并维修、更换或调试;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影响正常教学的,试运行期自问题解决之日起重新计算。试运行期满且运行正常、无未处理质量问题的,视为试运行通过。
9、培训与试运行: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中标人须对各学校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规范、日常保养维护及常见故障排除,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独立操作。培训完成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设备出现故障的,中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中约定的故障响应及修复时限执行。
10、验收与资料移交:
中标人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及自检后,整理全套资料移交采购人存档,包含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安装施工记录、系统对接记录、自检报告、培训记录、验收申请书等。涉及分学校交付的,应按学校分别整理移交资料。
11、软件产品应该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为知识产权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如有中标人为本项目定制开发的相关系统,全部定制开发成果的完整知识产权(含著作权、使用权、修改权、再开发权等)归甲方所有。
二、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要求
1、技术咨询服务:
中标人须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确保咨询渠道畅通(电话、微信、邮箱等至少2种渠道)。接到采购人或使用单位的咨询请求后,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给出明确解决方案。
2、故障响应及处置:
中标人须提供7×24小时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报修后15分钟内响应,明确故障处置方案与时限,并派专人上门进行售后维修服务。按以下时限处置:
2.1 一般故障(单台设备故障、局部功能异常):7×8小时现场支援,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置;
2.2 其他故障:12小时内排除;
2.3 重大故障(系统瘫痪、批量设备故障、影响教学/办公正常开展):7×24小时现场支援,2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置,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故障维修所需全部备件、软件授权、系统补丁均由中标人提供,确保快速修复。
3、敏感时期及节假日值守:
敏感时期(如中高考、校园重大活动期间)、重大节假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须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确保突发问题可及时处置,保障学校教学及各类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4、质保期内服务:
质保期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运行问题(人为破坏、故意损坏或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更换、重装、调试,并承担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5、备品备件保障:
中标人应在项目交付时提供质保期内正常维修所需的易损件清单,确保关键零部件在质保期内可及时供应。
6、质保期满后持续服务:
中标人应在质保期内提供持续售后服务保障。自各产品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维修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按时派员到达现场处理,维修过程仅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上门费、维修费、差旅费。
7、软件维护及升级服务(如涉及):
涉及智能控制系统的软件维护及升级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提供。维护及升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运行故障修复、安全补丁更新、兼容性调整,以及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功能优化。
9、培训:
9.1 中标人须按学校要求,分批次开展实操培训,培训对象包含校内管理员、任课教师、办公人员等。培训内容涵盖设备操作、系统使用、日常巡检、基础故障排查、简单维护、软硬件基础管理等内容,确保使用人员熟练操作、自主处理常见问题。
9.2 培训时间须避开正常教学、办公时段,所有培训产生的讲师劳务、资料、交通、食宿等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9.3 中标人可根据学校需求,提供现场复训、线上指导等延伸服务。
三、质量保证
1、为切实解决投标参数模糊、确保参数清晰可追溯、为验收提供明确依据,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特性,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全部货物明确具体的品牌、型号、完整技术参数。
2、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2.1 所有货物均须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合格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涉及固定安装或需配套场地处理的设备,其基础施工、地面处理、线缆接入及安装后场地恢复等工作,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设备安装牢固、运行平稳,不得因基础沉降、安装不当等原因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2.2严禁提供翻新、返修、假冒、“三无”产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质保期
3.1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本项目质保期为三年。技术参数中另有要求的,按技术参数中的要求执行。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故意损坏或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免全部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费用。
3.2 质保期内严格执行国家“三包”政策。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非采购人人为损坏或违规操作)导致的维修、更换零部件、系统调试、故障排查等服务,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不得另行收取上门费、人工费、配件费、服务费等任何费用。
4、履约验收及质量抽查
4.1 采购人有权在供货前、到货后、安装调试过程中及质保期内,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检或全面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2 若检测发现产品参数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以次充好、虚假履约等情形,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付款。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验收标准:(一)验收主体
本项目履约验收的主体为采购单位,采购人需对验收过程的合规性、验收结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负责,承担验收管理的主要责任。
(二)组织方式
采购人牵头组建验收小组,成员含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中标人配合提供验收所需材料、现场说明及技术支撑,协同完成各环节工作。
(三)验收时间?
中标人完成全部设备、系统安装调试,自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四)验收方式
采用“统一组织、全面核查”方式,由采购人牵头,联合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赴学校现场逐一核查、实地试用,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核对所有货物及施工情况,确保验收客观、公正、合规、全面。
(五)验收程序?
1.中标人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自检工作,提交验收申请、自检报告及全套验收资料;
2.验收小组收到申请后,按时组织开展统一验收;
3.验收合格的,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出具整体验收结论;
4、试运行与复验:整体验收合格后,设备及系统进入3个月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且运行稳定、无未处理质量问题的,由采购人进行复验确认;若试运行期间出现重大故障或影响正常教学的,试运行期顺延;
5.验收不合格的,书面告知整体整改要求及期限,中标人完成全部整改后重新申请统一验收。
(六)验收内容
核查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的一致性;检查设备外观、安装工艺、线路排布、设备牢固度等;核查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全套资料完整性;检验培训(如涉及)、售前售后相关承诺落实情况。
(七)验收标准
1.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施工计划;
3.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及设备出厂标准;
4.按照本项目商务、技术相关约定进行验收。
(八)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
1.验收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按期整改,每逾期1天,中标人按合同金额0.5%支付违约金;
2.设备质量不符合采购及投标要求,中标人须无偿更换、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视为根本性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损失;
3.未按施工计划履约,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中标人按合同金额5%支付违约金。
(九)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2)全部设备货到安装调试到位,整体验收合格并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后,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3)运行维护期三年后,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中标人应在每次付款前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采购人以收到发票作为付款起算条件。
(十)争议处理
1.协商处理:采购人与中标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对问题整改要求有分歧),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十一)验收费用支付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十二)采购人及中标人各自权利义务
采购人权利义务: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交完整验收材料并核验真实性;有权对不合格内容要求整改、拒付或解除合同;须按时组织验收、及时出具报告并按约定支付款项。
中标人权利义务:有权要求按约定时间开展验收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有权对违规验收行为提出异议或投诉;须按期保质完成履约、提交真实资料并接受验收结果,承担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
七、其他要求:一、违约责任
1、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中标人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10日内无偿更换或整改。逾期未更换或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中标人交付的货物经检验发现以次充好、参数与投标文件承诺严重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3)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缺陷,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赔偿及采购人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2、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中标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货物对应的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因采购人场地未交付、学校不具备安装条件等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不计收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
3、安装调试及系统集成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检验发现设备运行不达标或与学校现有网络、区域教育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对接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如涉及),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无偿整改、重新调试。
(2)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交付资料违约
(1)中标人未按约定移交设备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证书、节能证书(如涉及)、3C认证证书(如涉及)、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施工记录、系统对接记录、自检报告、培训记录、验收申请书等资料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2)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金额的0.5%从质量考核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违约金上限及赔偿
(1)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补足。
(2)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对于已支付的款项,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情况,要求中标人返还与不合格货物或未履约部分相对应的款项;中标人应予以返还。因合同解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试运行违约责任
(1)试运行期间(整体验收合格后3个月),若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须及时无偿维修或更换。若因故障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从一年后应付的5%尾款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
(2)若试运行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重大故障,或试运行期满复验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该笔5%尾款的50%至100%。
(3)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试运行期顺延的,5%尾款的支付节点顺延至复验合格且满一年后支付。
二、异常低价审查的审查标准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长财采购〔2026〕14号)要求,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一)审查程序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应当准确告知被识别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60分钟)提交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完整性及准确性说明:说明是否已认真核算报价,不存在错项、漏项、价格计算错误等问题;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后续成本是否已按采购文件约定报价;如发现错项、漏项,应详细说明并承诺不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
2.报价合理性说明:说明在产品制造或采购成本、人力成本、技术优势、政策补贴等方面是否存在成本优势,并进行分析;说明采取低价参与本项目的因素及利益诉求;提供各项成本的具体测算明细,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购置成本:本项目各类硬件设备的采购或制造成本测算;
(2)安装调试及系统集成成本:设备安装调试、与学校现有网络及区域教育平台对接、基础施工、线缆敷设等费用测算;
(3)运输及仓储成本:设备运输、吊装、现场搬运、保管等费用测算;
(4)人工成本:安装、调试、培训等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测算;
(5)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开支。
3.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与设备制造厂家或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单、意向协议或采购协议(证明设备购置成本)、拟投入人员的工资标准测算表(证明人工成本)、运输费用报价或测算依据(证明运输成本)、管理费及其他开支的测算依据等。供应商还可提供能体现分项单价相近的类似业绩合同与验收材料。
4.保障履约能力的说明
(1)说明参与本项目的盈利或亏损预期分析;如预期亏损,应说明企业资产负债情况、亏损承受能力及保障持续履约的具体措施。
(2)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两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办企业提供财务说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审查结果处理
(1)供应商能够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可继续开展评审工作。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一并归档。
三、风险级别及差异化风险防控措施
若投标人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经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后,仍被评审小组推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小组将同时明确其风险等级。该投标人中标(成交)后,其合同签订及履行按下表对应风险等级的付款条件、履约验收要求、违约责任执行。
风险 级别 | 报价合理性 | 履约保证金 | 付款条件 | 履约验收要求 | 违约责任 |
低 | 合理,接受其报价 |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按合同金额的6%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对等金额的保函/保险)。 | 按照本项目付款条件进行支付。 | 按照本项目履约验收要求执行。 | 按照本项目违约责任执行。 |
较低 | 合理,接受其报价 |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按合同金额的7%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对等金额的保函/保险)。 | 按照本项目付款条件进行支付 | 按照本项目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出厂检验环节,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 | 1、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中标人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10日内无偿更换或整改。逾期未更换或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1%的违约金。 (2)中标人交付的货物经检验发现以次充好、参数与投标文件承诺严重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3)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缺陷,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赔偿及采购人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2、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中标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货物对应的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因采购人场地未交付、学校不具备安装条件等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不计收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 3、安装调试及系统集成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检验发现设备运行不达标或与学校现有网络、区域教育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对接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如涉及),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无偿整改、重新调试。 (2)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交付资料违约 (1)中标人未按约定移交设备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证书、节能证书(如涉及)、3C认证证书(如涉及)、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施工记录、系统对接记录、自检报告、培训记录、验收申请书等资料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2)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金额的1%从质量考核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违约金上限及赔偿 (1)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补足。 (2)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对于已支付的款项,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情况,要求中标人返还与不合格货物或未履约部分相对应的款项;中标人应予以返还。因合同解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试运行违约责任 (1)试运行期间(整体验收合格后3个月),若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须及时无偿维修或更换。若因故障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从一年后应付的5%尾款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 (2)若试运行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重大故障,或试运行期满复验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该笔5%尾款的50%至100%。 (3)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试运行期顺延的,5%尾款的支付节点顺延至复验合格且满一年后支付。 |
一般 | 较合理,接受其报价 |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按合同金额的8%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对等金额的保函/保险)。 | 按照本项目付款条件进行支付 | 按照本项目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出厂检验环节,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 | 1、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中标人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10日内无偿更换或整改。逾期未更换或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1%的违约金。 (2)中标人交付的货物经检验发现以次充好、参数与投标文件承诺严重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3)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缺陷,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赔偿及采购人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2、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中标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货物对应的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因采购人场地未交付、学校不具备安装条件等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不计收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 3、安装调试及系统集成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检验发现设备运行不达标或与学校现有网络、区域教育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对接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如涉及),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无偿整改、重新调试。 (2)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交付资料违约 (1)中标人未按约定移交设备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证书、节能证书(如涉及)、3C认证证书(如涉及)、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施工记录、系统对接记录、自检报告、培训记录、验收申请书等资料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2)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金额的1%从质量考核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违约金上限及赔偿 (1)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补足。 (2)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对于已支付的款项,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情况,要求中标人返还与不合格货物或未履约部分相对应的款项;中标人应予以返还。因合同解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试运行违约责任 (1)试运行期间(整体验收合格后3个月),若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须及时无偿维修或更换。若因故障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从一年后应付的5%尾款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 (2)若试运行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重大故障,或试运行期满复验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该笔5%尾款的50%至100%。 (3)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试运行期顺延的,5%尾款的支付节点顺延至复验合格且满一年后支付。 |
较大 | 较合理,接受其报价 |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按合同金额的9%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对等金额的保函/保险)。 | 按照本项目付款条件进行支付 | 按照本项目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出厂检验环节,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 | 1、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中标人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10日内无偿更换或整改。逾期未更换或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2%的违约金。 (2)中标人交付的货物经检验发现以次充好、参数与投标文件承诺严重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3)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缺陷,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赔偿及采购人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2、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中标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货物对应的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因采购人场地未交付、学校不具备安装条件等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不计收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 3、安装调试及系统集成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检验发现设备运行不达标或与学校现有网络、区域教育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对接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如涉及),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无偿整改、重新调试。 (2)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交付资料违约 (1)中标人未按约定移交设备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证书、节能证书(如涉及)、3C认证证书(如涉及)、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施工记录、系统对接记录、自检报告、培训记录、验收申请书等资料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2)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金额的1.5%从质量考核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违约金上限及赔偿 (1)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补足。 (2)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对于已支付的款项,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情况,要求中标人返还与不合格货物或未履约部分相对应的款项;中标人应予以返还。因合同解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试运行违约责任 (1)试运行期间(整体验收合格后3个月),若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须及时无偿维修或更换。若因故障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从一年后应付的5%尾款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 (2)若试运行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重大故障,或试运行期满复验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该笔5%尾款的50%至100%。 (3)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试运行期顺延的,5%尾款的支付节点顺延至复验合格且满一年后支付。 |
大 | 有一定合理性,接受其报价 |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对等金额的保函/保险)。 | 按照本项目付款条件进行支付 | 按照本项目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出厂检验环节,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 | 1、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中标人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10日内无偿更换或整改。逾期未更换或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2%的违约金。 (2)中标人交付的货物经检验发现以次充好、参数与投标文件承诺严重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3)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缺陷,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赔偿及采购人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2、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中标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货物对应的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因采购人场地未交付、学校不具备安装条件等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不计收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 3、安装调试及系统集成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检验发现设备运行不达标或与学校现有网络、区域教育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对接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如涉及),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无偿整改、重新调试。 (2)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交付资料违约 (1)中标人未按约定移交设备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证书、节能证书(如涉及)、3C认证证书(如涉及)、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施工记录、系统对接记录、自检报告、培训记录、验收申请书等资料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2)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金额的1.5%从质量考核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违约金上限及赔偿 (1)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补足。 (2)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对于已支付的款项,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情况,要求中标人返还与不合格货物或未履约部分相对应的款项;中标人应予以返还。因合同解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试运行违约责任 (1)试运行期间(整体验收合格后3个月),若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须及时无偿维修或更换。若因故障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从一年后应付的5%尾款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 (2)若试运行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重大故障,或试运行期满复验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该笔5%尾款的50%至100%。 (3)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试运行期顺延的,5%尾款的支付节点顺延至复验合格且满一年后支付。 |
四、保密要求
1、中标人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学生个人信息、学校数据、采购人内部资料等严格保密,不得擅自留存、复制、传播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2、中标人不得在设备中预置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数据采集、回传功能;涉及人脸识别、学生信息采集的设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教育系统相关数据安全规定。
3、项目结束或质保期满后,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删除或销毁因本项目获取的各类数据。
五、其它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2)全部货到安装调试到位,整体验收合格并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后,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3)运行维护期三年后,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中标人应在每次付款前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采购人以收到发票作为付款起算条件。
付款特别说明:若本项目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触发异常低价评审审查程序且经审查后最终中标(成交)的,付款条件等相关事项按风险级别及对应差异化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详见-风险级别及差异化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总价及各项单价。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投标人未进行踏勘的,视为对项目现场条件及可能影响履约的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4、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推进集中采购以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长财采购〔2025〕22号)关于加强采购结果审查的要求,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1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等。
4.2若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法提供、提供材料不满足采购要求或存在虚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确认其成交资格,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其法律责任。成交候选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3核查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5、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须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此为投标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还须确保函中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等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填写,该数据真实性亦纳入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核验范畴,因数据不实引发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若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向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若投标人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面临以下后果:
7.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7.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7.3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4若有违法所得,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7.5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7.6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其中标、成交结果将被认定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8、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
注: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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