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水槎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下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泰和县水槎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下段)已由泰发改投资字〔2025〕1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和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1 、招标单位:泰和县水利局
1.2 、工程名称:泰和县水槎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下段)
1.3 、工程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水槎乡
1.4 、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控制价为7303833.09元。
1.5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1.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或以上。
二、标段划分:
1 个标段(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泰和县水槎水防洪治理工程分上、下两段,本次工程项目为下段,自合江村合江口起,至乐群村鹿坑(K17+300~29+650),综合治理长12.35km。通过对现有岸坡进行护坡护岸等整治,实现河岸稳固,保障行洪顺畅。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护岸长4.067km,其中砼生态挡墙护岸长1.595km、C20砼固脚+干砌石护岸长0.764km、C20砼固脚+生态联锁块护岸长1.309km、浆砌石挡墙护岸长0.399km;新建防汛道路1.595km;新建亲水踏步11处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对投标企业及建造师的资质要求:
4.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4.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4.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 〕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 根据《关于印发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24〕7号)投标人应当将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时间(以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时间为准)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不含开标当日)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属于吉市管办字〔2024〕7号文件规定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查询路径:进入“信用中国 ”官网→在右上角的“查询 ”端口输入企业名称→ 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下载并生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4.7 拟投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缴纳“五险一金”有效证明,“五险一金”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的除外),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五险一金”应能查证属实(需网上下载截图)原件,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五险一金”原件扫描件), 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 号)文件执行。
4.8 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 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22】24号)、《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治欠办发【2022】6 号)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应提供《吉安市落实“吉薪即付”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原件扫描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因欠薪列入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下载)。
4.9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1、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业绩要求:近 10 年(2015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河道治理或山洪沟整治类业绩,业绩需提供:(1)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有关验收材料,必须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2 项验收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
六、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电子招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512-58188507。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09 时00 分,投标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
八、有关说明:
8.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正任职于其他项目建设的;
(4)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5)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证书及其相关企业资料。若中标候选人拟投入建造师有以上情况,公示期内一经确认则取消其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但该标段的平均值(B值)不变。
8.3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阶段至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期间,除因人员离职、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进行更换。确需变更的,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条件。凡是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处罚;更换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以1万元/人/次的违约处罚。
8.4 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放入“见索即付”电子投标保函及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的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5为确保泰和县水槎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下段)的质量、进度、投资、生产、施工得到全面控制和管理,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本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试点项目。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
备注: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通知中的注意事项,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到场陈述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未按要求到场参加答辩会情况汇总上报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8.6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数量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江西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造师人员信息截图,截图有效时间为开标截止前7日。)
8.7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8.8本次施工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3]100号文件精神,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水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8.9 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泰和县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办公室进行监督。
8.10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里的“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8.11 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和县水利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80706741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颂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泽盛二期
联系人:植女士
电 话:15170693682/18879656553
监督单位:泰和县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康主任0796-863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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