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昆高铁昭通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文件
第1号答疑澄清函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条的规定,招标人就《渝昆高铁昭通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1号答疑澄清函,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函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函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函内容为准。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问题一、关于计划服务周期中:建设期13个月,免费延期280天,约为9.3个月,保证期24个月,共计46.3个月。后续招标文件表述中未明确本项目具体结束期限,导致保险公司在出单时无法进行保单保险期限录入,是否可以理解为本项目的最长保险期限(含保证期及免费延期)不超过46.3个月?
答:除招标人再投保外,本项目的最长保险期限为建设期13个月、保险期间自动延长条款280天、保证期24个月的合计天数。
问题二、请提供物质损失部分:暂定为人民币42411.8690万元,对应的工程量清单,以便精确报价。
答: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图设计暂未完成,暂无工程量清单。
问题三、在云南金融监管局的引领下,云南省保险行业于2025年4月25日签署完成《云南省非车险“见费出单”行业自律公约》,公约要求:
1、单笔保费 50万元以下的保单必须见费出单;单笔保费 50 万元及以上的保单可实行分期缴费,但首期保费必须见费出单,首期保费比例不低于总保费的 40%。
2、对保险期限在一年及一年内的非车险业务,各签约公司分期交费期数不得超过 3 期,缴费期限视情况在保单中载明,最后一期缴费日不得晚于保单终止日期,且最后一期的保费不得超过总保费的 10%。对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业务,保险期限每增加一年(不足一年按照一年算)分期期数可以增加一次,分期交费间隔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
故招标公告内的保费支付约定:保险费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被保险人于签订《保险合同协议书》后15日内向保险人支付总保费的40%。
(2)第二期:在施工合同工程开工日期365个日历日内支付总保费的40%。
(3)第三期:在签发了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且赔款全部支付完毕后,支付总保费的20%。
现需根据云南金融监管局进行调整,谢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节“保险明细”第(十一)条“保险费和保费缴纳及支付方式”第四款中,投保人在收到保险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保险人按投保人要求提交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保人28天内进行核实并予以支付”。保费缴纳后方可打印保险单及开具保险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澄清函内容未涉及招标文件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昭通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8月20日
